John-Calvin.jpg   – 加爾文(John Calvin)

揭穿加爾文殺人的陰謀 關於「市議會」和「宗教法庭」

Exposing Calvin’s pre-meditated murder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4/8

首先,你必須了解:對於任何反對加爾文理論的人,加爾文說他們都是異教徒,加爾文都把他們殺了或逼迫他們,有些是被活生生燒死、處死刑、有些是被砍頭、有些是被關在牢獄中受虐待、酷刑、驅逐 [註1]。

事實上,加爾文這種「排他的精神」一直延伸到今日。有些加爾文主義者只認為自己是正統,隨便就說其他人都是異端。他們甚至會憎恨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但是聖經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留(希臘文「meno」)在他裡面。」(約壹三15;希臘原文直譯)

我們相信「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如果你不同意我們對真理的解釋,盼你也不會心存恨意,因為恨人的就是殺人的,而殺人的,沒有永生存留在他裡面。

[註1]
a.       《Hunted Heretic》by Roland H. Bainton, p. 207
b.      《The Age of Reformation 1250-1550》by Steven Ozment, p. 368-369
c.       《Calvinistic Paths Retraced》by Samuel Fisk, p.116
d.      《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by Earle Cairns, p.311

加爾文如何活活燒死塞爾韋特

在1553年的10月27日,新教徒教皇加爾文(John Calvin),也就是加爾文主義的創辦者,他把米格爾.塞爾韋特(Michael Servetus),也就是一位西班牙醫生活活燒死在火刑柱上。處死刑的罪名是因為塞爾韋特反對「嬰兒洗禮」和「三位一體教義」[註2]。(請注意,他有反對「嬰兒洗禮」的歪理。)

在1546年2月13日,也就是塞爾韋特被逮捕的前7年,加爾文寫信給他的朋友法雷爾(Farel)說:「若塞爾韋特來到我這裡,在我的權下,我永遠不會容忍他活著離開。」[註3]」

[註2]
a.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Servetus
b. 《Hunted Heretic》by Roland H. Bainton (Boston: The Beacon Press, 1953), p. 207
[註3]
a.《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by Henry C. Sheldon, Vol. 3, p. 159
b.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Servetus

這證據告訴我們,加爾文恨塞爾韋特到一個地步,不容許他活著離開!這證明他已經恨塞爾韋特,並且預謀殺人(premeditated murder)。請注意,預謀殺人就已經是罪,基督徒是不能預謀殺人的!但加爾文卻預謀殺人並且得逞,就如「該隱」預謀殺害「亞伯」,後來又得逞一樣(創四8)。以下是另一個證據,證明加爾文要殺塞爾韋特:

在塞爾韋特的審問期,加爾文寫信給他的朋友說:「我希望的裁決是處死刑。」資料來源:《The Heretics》by Walter Nigg, p. 328

顯然地,在當時瑞士的日內瓦,加爾文幾乎擁有「絕對的權柄」,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後來稱加爾文為「日內瓦有名的新教教皇」(“famous Protestant Pope of Geneva”)。資料來源:《Men of Liberty》by Stephen Hole Fritchman, p. 8。事實上,在日內瓦接納加爾文的期間(從1541年起),加爾文講道共超過2,000次,可見日內瓦尊崇加爾文的程度http://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Servetus

關於「市議會」和「宗教法庭」

那麼,為什麼加爾文想要殺塞爾韋特,他就能夠達到目的呢?他是用什麼方法呢?在回答這問題之前,讓我先說一段歷史背景。早在1541年11月20日,日內瓦的「市議會」(Council of Geneva)就支持加爾文的宗教改革,並且通過了《教會法規》(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還推崇創立了「宗教法庭」(Consistory)。資料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John_Calvin

現在,讓我向你解釋「市議會」和「宗教法庭」的差別。「市議會」就像是現在地方法院的功能,是一種司法單位,專門處理違反民法的事情。這個市議會有權可以判決死刑(砍頭)。然而,「宗教法庭」理論上只有宗教功能,他們只能審理教會內的事務。宗教法庭沒有司法權,按規定他們最嚴厲的刑罰只能判決到驅逐(excommunication)。我再強調一次,市議會是司法單位,可以判死刑;而宗教法庭只能審理教會內的事務,但是他們不能判決死刑。資料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John_Calvin

奇怪的事情出現了。塞爾韋特與加爾文在宗教上意見不同,這種事情是宗教事務,應該是由宗教法庭來判決,而最嚴厲的刑罰只能判決到驅逐。也就是說,按規定塞爾韋特最嚴厲的刑罰只能判決到驅逐。怎麼最後被燒死了呢?

加爾文想要塞爾韋特「被砍頭」

別忘記,在塞爾韋特被逮捕的前7年,加爾文寫信給他的朋友法雷爾(Farel)說:「若塞爾韋特來到我這裡,在我的權下,我永遠不會容忍他活著離開。」證據來源:《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by Henry C. Sheldon, Vol. 3, p. 159。也就是說,塞爾韋特會被處死是一個陰謀,早在1546年,加爾文就已經想預謀殺他。

歷史告訴我們,在塞爾韋特被逮捕之後,加爾文曾經想要把他交給市議會,以砍頭的方式被處死。那麼,為什麼不把他交給宗教法庭呢?因為宗教法庭最嚴厲只能判決到驅逐,不能把塞爾韋特處死。別忘記,加爾文的目的就是要塞爾韋特的命,「死刑」只能由市議會來判決。

但是,市議會又不能做出把塞爾韋特砍頭的決定。為什麼呢?因為塞爾韋特沒有違反民法。歷史資料說:「加爾文曾經想要塞爾韋特以被砍頭的方式處死,因為當時犯了『民法』的人會被砍頭。而加爾文想要這事情看起來像是一件司法案(civil matter),而不是一件宗教問題(religious matter)。然而,因為這種說法沒有憑據,所以沒有被採納。」資料來源:《Calvinistic Paths Retraced》by Samuel Fisk, p. 116

塞爾韋特逃獄後,又被抓到,被判火刑

於是,塞爾韋特被判為異教徒,又被判死刑。之後,塞爾韋特逃獄了,原本他想要去義大利,但因不明的原因而停留在日內瓦聽加爾文講道,因為被人辨識出來,所以被加爾文逮捕了。被逮捕後,「加爾文定他為異端者,判他火刑」。資料來源:《The Wycliffe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the Church》by Elgin Moyer, p.366

另有資料說:「加爾文也心照不喧地同意塞爾韋特被判死刑。」資料來源:《Who’s Who In church History》by William P. Barker, p.252

那麼,為什麼塞爾韋特是被判火刑呢?因為這不是司法案,不能判決砍頭,只好判火刑。但是只有「市議會」才能處人死刑,市議會就只好判決火刑。市議會判火刑的決定讓我們知道這是宗教的迫害,而加爾文的影響力足以操控司法單位,叫塞爾韋特慘死。

加爾文要殺塞爾韋特的事實

今天,有些為加爾文盲目辯護的人說:「塞爾韋特在1553年受火刑,是由市議會(Council of Geneva)決定的,而不是宗教法庭(Consistory)決定的。也就是說,加爾文不是決策者,而加爾文是直到1559年才成為日內瓦公民。」

這是一個錯誤的辯護,這是在模糊焦點,因為加爾文殺人已是事實。

第一、加爾文是否為日內瓦公民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在日內瓦有權柄,他的確有殺人,的確沒有悔改。這是歷史事實,是無法爭辯的,因為證據太多。

第二、市議會本來就不是處理宗教案件的。市議會之所以會審理塞爾韋特的宗教案,是因為有加爾文的介入。

第三、塞爾韋特的死原本就不是宗教法庭決定的,因為宗教法庭「無權判人死刑」。

第四、因為加爾文一定要塞爾韋特被處死(而不是被驅逐),所以塞爾韋特必須被交給市議會。

第五、因為加爾文在日內瓦的權柄就如同教皇一樣,所以當時的市議會在加爾文的權柄之下,加爾文可以影響市議會的判決。

第六、塞爾韋特的死跟「加爾文成為日內瓦公民」沒有關連。請注意,加爾文殺人與他有沒有成為日內瓦公民無關,就如美國政府公佈的資料說恐怖份子在911事件中殺人,然而這與他們有沒有成為美國公民無關。假設美國政府的版本是正確的,雖然911事件的恐怖份子從未成為美國公民,但他們還是有殺人。而加爾文殺人也是事實,以上已有許多證據證明。

總結

歷史告訴我們,加爾文曾經想要把塞爾韋特交給市議會,以砍頭的方式被處死。因為加爾文想讓這件事情看起來不像是一個宗教逼迫,如此,就不會有人把塞爾韋特的死怪在他身上。

但是,日內瓦市議會(Council of Geneva)不願意把塞爾韋特砍頭,因為塞爾韋特沒有違背民法。而加爾文認為講異端的人該被判火刑燒死,所以到最後塞爾韋特還是被判火刑燒死了。

對於「火刑的判決」,沒有任何人可以怪罪市議會說:「你們怎麼把一個沒有犯民法的人砍頭呢?」就是因為塞爾韋特「被處於火刑」,市議會可以說:「這不關我們的事,這是宗教問題,所以才判火刑,因為加爾文懷恨塞爾韋特」。你看出來加爾文在整件事情背後的陰謀嗎?

事實上,加爾文不只是殺了塞爾韋特而已。曾經,在日內瓦五年的時間之內,有57個人被處死76個人被驅逐,而這些都是加爾文所批准的。證據來源:《Calvinistic Paths Retraced/追溯加爾文主義》by Samuel Fisk, p. 115

那麼加爾文有悔改他殺人的惡行嗎?很可惜,他沒有。加爾文至死前都不願意悔改他殺人的行為,他仍然認為那些反對他的人該死,如果你認為那些人死得不公平,他說「你也跟他們一樣犯了同樣的罪」[註4]。

[註4]
a.《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ume 8》by Philip Schaff, p.690-691, p. 791
b.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Servetus

「對於塞爾韋特被燒死,加爾文必須負大部分的責任。有些加爾文的崇拜者說:塞爾韋特的死與加爾文無關。但這是不正確的。加爾文從頭到尾就預謀和執行殺塞爾韋特的計畫。這些事情會發生都是因為加爾文的緣故。」出自:《Calvinistic Paths Retraced/追溯加爾文主義》by Samuel Fisk, p. 115-116

s   塞爾韋特

由於於加爾文殺人又不悔改,無論如何他都下地獄了。第一種可能就是:他從未重生得救,所以邪惡的本性還在他裡面,他犯殺人罪沒有感覺,所以下地獄了。第二、他曾經信主得救,但是後來被罪誘惑、對罪痲痺、而且至死都不願意悔改,所以失去救恩,還是下地獄了。無論是第一種或是第二種可能,無論加爾文原本是否有得救,他現在都已在地獄受刑罰和痛苦。因為聖經說:「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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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把人活活燒死的證據
https://repent-pray-revival.org/2019/02/28/proof-that-calvin-burned-someone-alive/

為什麼神學博士隱瞞「加爾文殺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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