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神學博士隱瞞「加爾文殺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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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神學博士隱瞞「加爾文殺人的事實」?

Why do pastors with Phd’s conceal the fact that Calvin was a murderer?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2/10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根源
https://repent-pray-revival.org/2019/02/16/the-origin-of-once-saved-always-saved/

推薦:「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差別」

推薦:加爾文把人活活燒死的證據
https://repent-pray-revival.org/2019/02/28/proof-that-calvin-burned-someone-alive/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最起點是一個叫做「加爾文」(John Calvin)的人所創立的神學,而加爾文又是受了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一個天主教徒)的影響。

按照歷史,加爾文認為神預定一些人上天堂、預定一些人下地獄(double predestination[1],而且他認為自己的理論都是正確的。任何反對他理論的人,加爾文說他們都是異教徒,加爾文都把他們殺了或逼迫他們,有些是被活生生燒死、處死刑、有些是被砍頭、有些是被關在牢獄中受虐待、酷刑、驅逐 [2]。而加爾文至死前都不願意悔改他殺人的行為[3] ,他仍然認為那些反對他的人該死,如果你認為那些人死得不公平,他說「你也跟他們一樣犯了同樣的罪」。

由於加爾文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他相信自己是得揀選、永遠得救的基督徒,所以他對於殺人罪沒有感覺,他不認為自己殺人會失去救恩。但是聖經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直到今天,仍然有些加爾文主義者(Calvinist)的牧師認為: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即使「犯罪不願意悔改」,仍然不會失去救恩。換句話說,他們相信一個基督徒可以殺人、犯姦淫100次,還是不會失去救恩。這個概念就像加爾文所相信的一樣,他自己殺人不悔改,他也不認為自己會失去救恩。有些人稱這種相信是「極端加爾文主義」(extreme Calvinism)。

歷史證據:
[註1]《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Volume 2》by John Calvin, p.202, “some are predestined for heaven and others are predestined for hell.” (這是加爾文自己寫的書)
[2]
a.       《Hunted Heretic》by Roland H. Bainton, p. 207
b.      《The Age of Reformation 1250-1550》by Steven Ozment, p. 368-369
c.       《Calvinistic Paths Retraced》by Samuel Fisk, p.116
d.      《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by Earle E. Cairns, p.311
[3]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ume 8》by Philip Schaff, p.690-691, p. 791

為什麼神學博士隱藏「加爾文殺人的事實」?

聖經說:「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加爾文逼迫反對他的人,甚至殺害、把人燒死、砍頭,這些都是教會歷史事實(church historical fact)。但是,為什麼有一些指名自己是「神學博士」的人,他們要隱瞞這一段歷史呢?為什麼還是高舉加爾文神學呢(原來的加爾文神學包含雙預定論、人沒有自由意志、基督徒犯罪即使不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有幾個原因:

第一、他們雖然唸到博士,但是他們讀的教會歷史資料都不是一手英文版,所以他們真的不知道這段歷史。而許多中文版教會歷史資料都刻意露掉加爾文殺人的資料。

第二、他們可能已經讀過加爾文殺人的歷史,但是卻選擇刻意隱瞞。因為按照他們自己的神學,如果他們告訴大家加爾文曾經「殺人又不至死不悔改」,就代表加爾文從未得救,這代表他們是在傳揚一個「罪人的神學」。這樣就是為自己的神學自打巴掌,所以就選擇持續隱瞞。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根源
https://repent-pray-revival.org/2019/02/16/the-origin-of-once-saved-always-saved/

第三、如果他們真的承認加爾文是個殺人犯,那神學博士在神學院可能會丟飯碗,所以只好持續講一個隱瞞真相的神學,把加爾文和奧古斯丁推為神學之父。而事實上,這二者都是殺人、又至死不悔改的人。

第四、至於神學院的學生,如果他們反對自己的老師,就無法拿到文憑,所以就只好硬著頭皮持續相信一個錯誤的神學,直到拿到神學學位。之後,他們又步了老師的後塵,他們還是持續傳講一個人的傳統,才能有工作、有飯吃。

推薦:「誰的工程、誰受虧損、誰要得救?」

五、因為他們本身是不敬虔的,他們喜歡將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4)。例如:相信加爾文主義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說:「即使是你一天犯姦淫罪或殺人罪100次,罪仍無法使你離開基督。
“Sin cannot tear you away from him [Christ], even though you commit adultery a hundred times a day and commit as many murders."  資料來源:http://jmm.aaa.net.au/articles/9336.htm

聲明:我們並非反對馬丁路德所有的教導,但是我們反對加爾文主義

魔鬼的道理:「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馬上燒死」

請注意,聖經明說:「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有人為了想要為加爾文辯護,竟然要合理化他殺人的行為。他們說:「這些人不信加爾文主義,所以神藉著加爾文的手把他們殺了,誰叫他們不悔改。」

請注意,聖經從來沒有說:基督徒可以殺害不相信加爾文主義的人,連一個經文根據都沒有!當然,現在全世界也沒有任何國家允許基督徒殺害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

許多屬靈長輩,如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以及會背整本聖經解經家法尼斯達克牧師(Rev. Finis Dake),聖經解經家亞當克勒(Adam Clarke)他們都反對加爾文主義。難道我們也可以把他們殺了嗎?

這二個被推為神學之父的人(加爾文和奧古斯丁),他們自己也相信許多不符合真理的事情,但是他們卻不會把自己燒了、或是砍頭。

請問你知道加爾文和奧古斯丁都相信「嬰兒洗禮」可以讓人得救嗎?他們相信「嬰兒洗禮」可以讓人得救。另外,奧古斯丁還相信神的百姓可以嫖妓,但是神也不允許人把妓女當作職業,聖經說:「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申廿三17)。奧古斯丁教導人說:惟有天主教徒才能夠承受永生,非天主教徒都被稱為異端。資料來源:《The Faith of the Early Fathers, Volume 3》by W. A. Jurgens, p. 25) 這種說法代表基督徒都無法承受永生。

這二個被推為神學之父的人,他們相信這麼多不符合真理的事情,他們怎麼不把自己也燒了、砍頭呢?請你仔細分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馬上燒死」是魔鬼的道理。
推薦:「誰的工程、誰受虧損、誰要得救?」

難道見一個、燒一個嗎?殺人不用悔改嗎?

請你想一想,如果與聖經真理不合的人都可以被燒死,難道我們可以把佛教徒、道教徒、無神論者、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都燒死嗎?你見一個、燒一個嗎?聖經哪裡有這樣說?聖經乃是說:「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殺人都要悔改,不悔改的就是火湖的審判!

聖經明說:「不可殺人」,你豈可為了盲目追隨一個神學,而把聖經改成「不信加爾文的,都可以殺呢」?你這瞎眼的人啊,豈不知神是烈火,是忌邪的神嗎?

「奧古斯丁」帶來的大屠殺—-殺人不用悔改,還可以上天堂嗎?

奧古斯丁曾經逼迫、殺害和強迫「異教徒」信天主教,他說這樣異教徒才不會在下輩子受到永遠的刑罰。奧古斯丁告訴天主教會的軍隊要逼迫「異教徒」,並強迫他們信天主教,不願意信教的都會被逼迫。奧古斯丁這種「合理化殺人」的觀念後來被發揚光大很長一段時間,如同希特勒的主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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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在西元1212年和1226-1244年的十字軍中,發生了恐怖的大屠殺。在1244年,許多庇里牛斯山(Mont Segur)的阿爾比人(Albigensian)都被活活燒死。在150多年後,西元1415年,著名的約翰胡司(John Huss),他因為支持威克理夫(Wycliffe)的教義,也因為他反對羅馬天主教皇和紅衣主教(cardinals),約翰胡司最後也被天主教的監督活活燒死。

約翰胡司(John Huss)說:「何等喜樂,我將以自己的鮮血,證實我所寫過、所傳過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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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證據:

《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by Mircea Eliade, Volume 11, p. 255

《Foxe’s Book of Martyrs》(福克斯殉道者名錄) by John Foxe, p.79-85

請仔細思考,按照現代加爾文主義的說法,「至死不悔改的,從未得救」。那麼,加爾文、奧古斯丁這二位至死不悔改、從未得救的人,竟被稱為神學之父,這豈不很荒謬嗎?

耶穌說:「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人不是都要掉在坑裏嗎?」(路六39)

blind leading the blind

「奧古斯丁」所提倡的歪理

以下是奧古斯丁所提倡的歪理,但是他卻沒有把自己燒死:

一、  奧古斯丁教導人說:惟有天主教徒才能夠承受永生,非天主教徒都被稱為異端。這種說法代表基督徒都無法承受永生。資料來源:《The Faith of the Early Fathers, Volume 3》by W. A. Jurgens, p. 25

二、  奧古斯丁說,只要受「嬰兒洗禮」就可以重生。但是聖經從未說嬰兒洗禮可以拯救任何靈魂,這種說法連一個聖經根據都沒有!資料來源:《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p. 107

三、  奧古斯丁又說,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是無罪的,這種說法也沒有聖經根據。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罪的工價就是死。」(羅三23;羅六23)資料來源:《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by Earle E. Cairns, p. 160

四、  奧古斯丁提倡馬利亞崇拜,根據聖經,這就是拜偶像(出二十4-5)。資料來源:《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ume 3》by Philip Schaff, p. 441

五、  奧古斯丁提倡嫖妓。奧古斯丁說:「如果從社會中除去娼妓,你將無法解決動淫念的問題」。然而,神和耶穌都說姦淫是罪(出二十14;太五27-32),神也不允許人把妓女當作職業,聖經說:「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申廿三17)。而且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而犯姦淫的不願意悔改的基督徒,必受審判。聖經說:「淫亂的、姦淫的,不能承受神的國,並且要丟到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林前六9-10;啟廿一8)。資料來源:Augustine explained: “If you expel prostitution from society, you will unsettle everything on account of lusts"  source:  http://www.brown.edu/Departments/Italian_Studies/dweb/society/sex/prostitution.shtml

請問,奧古斯丁憑什麼認為自己的說法都是對的,而對於反對他的人,奧古斯丁為什麼有權柄可以把人燒了呢?這種殺人不悔改的人竟然可以做「神學之父」,這真是荒唐!

請問你,為什麼你要稱這種殺人又不悔改的人是偉大的神學家呢?他至死不悔改,他現在就已經在地獄了!他的神學有問題,為什麼要盲目推崇呢?

加爾文稱奧古斯丁為「聖父」,也不用悔改嗎?

由於奧古斯丁合理化殺人的行為,加爾文也接著繼承。他們自己的理論仍帶著天主教的教義,但是他們卻高舉自己的理論是真理。無論如何,他們殺人又不願意悔改是事實,而今天卻有人要推崇他們的神學比聖經還要高。

John-Calvin  -加爾文

加爾文非常推崇奧古斯丁,他稱奧古斯丁為「聖父」(holy father) (資料來源:《Election and Perseverance》by C. Norman Sellers, p. 7)。這是什麼呢?這是褻瀆神 (blasphemy),也是妄稱神的名。

約翰福音17章11節,耶穌稱耶和華為「聖父」。但是,竟然加爾文稱一個人類為聖父,這樣的罪也不用悔改嗎?只因為他是「加爾文」嗎?人的盲目瞎眼,竟然高舉一個殺人不悔改的加爾文,高過了耶穌。如同當年猶太人釋放了殺人犯「巴拉巴」(太廿七15-26),卻把耶穌判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

耶和華明說:「不可殺人」(出二十13),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只要違背加爾文主義的都可以殺。「這就是你們藉著人的遺傳(傳統的說法),廢了神的誡命。」(太十五6)

就是因為加爾文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他相信自己是得揀選、永遠得救的基督徒,所以他對於殺人罪沒有感覺,他不認為自己殺人會失去救恩。竟然人還把這樣的人推為神學之父嗎?聖經說:「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別忘記,約翰一書和啟示錄都是寫給基督徒的(啟1:4;約壹2:7),是在針對基督徒講話,而不是針對未得救的人。

推薦:「神會塗抹生命冊上的名字嗎?」

保羅殺人卻悔改了,他說:「不要自欺!」

使徒保羅曾經是殺人的(徒26:9-11)。他曾認為自己都是對的,凡與自己相信抵觸的,他就逼迫他們,把他們當中許多人殺了。然而,保羅說,他當時並不明白真理,他竟然褻瀆神、逼迫人、侮慢人,但是他悔改了。保羅說:「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做的。」(提前一13)

請看保羅悔改得救之後,他對「基督徒」說了什麼:「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戀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保羅在加拉太書又對基督徒說:「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0)別忘記,哥林多前書和加拉太書都是保羅寫給基督徒的(林前一1-2;加一1-2),是在針對基督徒講話,而不是針對未得救的人。也就是說,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就會失去救恩。

神親自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

硫磺的火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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