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和處死人的差別 -加爾文懷恨殺人就是犯了「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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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和處死人的差別 加爾文懷恨殺人就是犯了「殺人罪」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urder and execution-Calvin committed murder because he hates some people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4/19

今天,我們要從神的話語來看什麼是「殺人」和「處死人」的差別。這是一篇很重要的教導,若你不明白「殺人」和「處死人」的差別,你很容易就會誤會真理,以為在舊約的義人可以犯殺人罪又不悔改。事實上,無論是在舊約或新約,神都禁止任何人殺人,因為殺人就是罪。然而,處死人卻是神的律法所規定的,處死人不是罪。

在舊約,撒母耳、以利亞和其他的義人都曾處死人,但這不是殺人罪。因此,今日新約的基督徒不能說:「既然撒母耳和以利亞都殺過人、又沒有悔改,那我也可以犯罪又不悔改。」這是錯誤的。

今天,我們要來從神的話語澄清「殺人」和「處死人」的差別。

讓我們先來看二個在舊約不可殺人的經文根據:

20:13:「不可殺人」。

5:17:「不可殺人」。

這二個經文中的「殺人」是來自於希伯來原文「ratsach」(史壯聖經原文字典,編號H7523)。這個律法並不是禁止「刑罰犯罪」的擊殺或處死,也不是禁止在戰爭中殺敗敵人。事實上,耶和華自己也曾命令以色列人在戰爭中可以把敵人殺死(書六19-21)。

「殺人」和「處死人」的區別在於動機問題

那麼,為什麼神命令人「不可殺人」呢?這個律法乃是禁止惡意殺人、怨恨殺人、預謀殺人(蓄意殺人、故意殺人),因為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神不允許這些殺人的行為。聖經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

那麼,如何區別「殺人」和「處死人」呢?他們的區別是在於動機問題。如果有懷恨、惡意、別有意圖(如大衛為了姦淫而殺人)而殺人,這些都是殺人罪。而「處死人」則是因有人犯罪、違背律法(律法必須符合神的道德律法才是真理),而那人被判死刑。處死人並不帶著「個人仇恨、惡意和別有意圖」,因此法官處死犯人並非犯殺人罪。

當然,一切的判斷標準還是要以神的道德律法為依據。比如說,聖經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留在他裡面。」(約壹三15;原文直譯) 這時,假設美國總統頒佈一項新法令說:「你若懷恨某人,你就可以殺他。」但是,即使國家總統允許懷恨殺人,但是在神眼中仍然是殺人罪。換句話說,當國家律法抵觸神的話語時,在神面前仍然站立不住,仍然是罪(徒四19)。

另外,在戰爭中殺人並不被列為犯罪。為什麼呢?因為捍衛國家而在戰場上殺人,並非出於「個人仇恨、惡意和別有意圖」。然而反觀希特勒,當年希特勒(Adolf Hitler)灌輸他的士兵要「恨猶太人」,他們被教導「要仇恨殺人」,這種殺人的動機不是為捍衛國家,在神面前仍然是殺人罪。

聖經提到「故殺人」和「誤殺人」

世上可能會有不小心誤殺人的情況嗎?聖經的確有提到「故殺人」和「誤殺人」的區別。神的道德律法告訴我們:「不可殺人」(出二十13),殺人罪就是死罪(民卅五16)。但是神又說:「誤殺人的不致於死。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民卅五12、22-25)。

也就是說,「故殺人」和「誤殺人」的區別也是在於有無仇恨的動機。如果人沒有仇恨的動機、沒有埋伏殺人的計畫,把東西扔到別人身上誤把人殺死了,他們本來無仇,這就不是故意殺人。對於這種「非故意殺人」的情況,神說:「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所以在舊約中,神吩咐百姓要建立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民卅五6)。

我再強調一次,根據聖經要如何判斷「故殺人的罪」呢?就是在於動機有無仇恨。凡是有動機、蓄意、預謀、別有意圖而殺人的,在神面前都是犯了故殺人罪。

神會處死或擊殺罪人

今天在世上,不會有任何國家允許自己的國民殺人,那麼更何況是一位完美、公義和聖潔的神呢(申卅二4;利十九1)?神自己是絕不殺人的。事實上,神不僅憎惡殺人的行為,連傷害人都不可以。根據聖經而言,所有的暴力行為(出21:12)、計謀或詭計(出21:14)、攻擊、用石頭或拳頭打人(出21:18)、咒罵、恨人(利19:14, 17)、報仇(利19:18)、危害人的性命(申22:8),這些都是神所禁止的。

因此,神自己是絕不殺人的,因為神不可能違反祂自己的話語或律法,神乃是一位公義和正直的神(申卅二4)。然而,神卻是一位會處死或擊殺罪人的神,因為祂是聖潔、忌邪、對罪零容忍度的神(利十九1;申四24;那鴻書一3;出卅四7)。因為神憎惡罪,因此神會刑罰罪。

讓我們來看二個神會處死或擊殺罪人的經文:

出12:12 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出12:29 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裏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

請注意,在上述二個經文中,「擊殺」和「殺」是來自希伯來原文「nakah」(史壯聖經原文字典,編號H5221),有擊殺、處死和擊打的意思。

亞伯拉罕、撒母耳、大衛有犯「殺人罪」嗎?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亞伯拉罕(改名前叫做「亞伯蘭」)有沒有犯殺人罪呢?答案是:沒有。在創世記十四章,聖經告訴我們亞伯蘭的姪兒被擄掠去了,而亞伯蘭就帶312個壯丁,分隊殺敗敵人。後來撒冷王麥基洗德(也就是至高神的祭司)出來迎接亞伯蘭,並為他祝福(創十四12-19)。先前,我們就提到在戰爭中,殺敗敵人不是殺人罪。所以,根據聖經的真理,亞伯拉罕並沒有犯殺人罪!

那麼,撒母耳有犯殺人罪嗎?答案是:也沒有。事實上,耶和華曾經吩咐以色列人要去殺死邪惡的亞瑪力人(撒上十五1-8),而在掃羅生擒了亞瑪力王亞甲之後,撒母耳就在耶和華面前將亞甲殺死(撒上十五33)。同樣地,我們先前就提到在戰爭中,殺敗敵人不是殺人罪。所以,根據聖經的真理,撒母耳並沒有犯殺人罪!而當大衛把歌利亞殺死和砍頭時,這也不是殺人罪,因為這是屬於在戰爭中殺敗敵人(撒上十七50-51)。

然而,當大衛「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時,這就是犯了殺人和姦淫罪(撒下十二9)。而在烏利亞之妻給大衛生了一個兒子後,大衛仍然不悔改,所以神就差了先知拿單去責備他,幫助他悔改(撒下十二章)。而大衛後來的確有悔改(撒下十二13;詩五十一章),新約聖經說:「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徒十三36)。因此,今日的基督徒不可以說:「大衛殺人、犯姦淫又不悔改,所以我也可以犯罪不悔改。」這是錯誤的說法!

先知以利亞有犯「殺人罪」嗎?

最後,讓我們來看以利亞有沒有犯殺人罪呢?答案是:沒有。在列王記上十八章,以利亞叫眾人拿住巴力的先知,並帶他們到基順河邊,在那裡殺了他們(王上十八40)。根據聖經的真理,以利亞並沒有犯殺人罪!

事實上,以利亞殺死巴力的先知是符合「舊約律法」的,因為舊約的申命記說:「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十三5)

然而,在新約時代,神並不吩咐人立刻把假先知殺死,神乃是給人機會悔改。事實上,在新約時代,不但不能殺假先知,連拜假神、算命、占卜、交鬼的人,你都不能夠指著他們說:「你們不信耶穌,所以我要把你殺了,神允許我殺你。」絕對沒有這回事!聖經乃是說:「基督徒要奉耶穌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路廿四47;徒二38)聖經又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十七章30節)」

對於新約時代的假先知,神也給他們機會悔改,若不悔改,聖經說會「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彼後二17;猶13),神親自會審判假先知。

推薦:「何時才會逮到假先知的馬腳?」

推薦:「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可以嗎?」

 加爾文是因為仇恨殺人,犯了「殺人罪」

今天,有一些盲目支持加爾文主義的人會說:「雖然加爾文殺人是事實,但是舊約的義人(如:以利亞和撒母耳)也殺人不悔改,因此加爾文殺人不悔改還是可以的,跟舊約的義人一樣不會失去救恩。雖然聖經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留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原文直譯;啟廿一8) 。但是,這二個經文不適用在加爾文身上,因為加爾文是偉大的神學家。」

停住!親愛的朋友,你看得出這種說法是何等荒謬嗎?這是混亂神的道、混亂是非、混亂真理。我們已從神的話語證明,以利亞和撒母耳並不是犯殺人罪,他們擊殺罪人是符合舊約律法的。然而,今天新約的基督徒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殺人,即使台灣大部分人都在拜偶像,你也不能把他們殺了,否則你就是犯了殺人罪。若一個人因信稱義後,又犯殺人罪,他就必須悔改,否則就會失去救恩!(約壹三15;啟廿一8)

另外請注意,加爾文殺人的動機是什麼呢?是因為有些人的神學觀與他的不相符(如:米格爾.塞爾韋特Michael Servetus),加爾文因而懷恨這些人,因此藉用權柄把他們殺害、逼迫、虐待、驅逐。這樣的懷恨和殺人行為是直接違背了十誡中「不可殺人」的誡命(出20:13;申5:17)。加爾文乃是犯了殺人罪,而不是符合聖經的處死人。

servetus-content -米格爾.塞爾韋特(Michael Servetus)

活在新約時代的加爾文,因為殺人不悔改而下地獄

今天,你我都活在新約時代,加爾文也是活在新約時代的人。你我不可殺人,當然加爾文也不可殺人。然而,盲目為加爾文辯護的「歸正神學者」或神學博士,他們卻想要合理化加爾文殺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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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這些擁護者很可能在決志前從未悔改,也就是說他們是假基督徒。為什麼呢?因為根據聖經,主會把祂的律法寫在一個真基督徒的心上(來十16),使他們順從神的律例(結卅六27),叫他們不再做罪的奴僕(羅六6),並在罪上死、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換句話說,一個真基督徒自然就會知道「殺人是罪」(出二十13),因為主已經把祂的律法寫在他的心上(來十16)。

若這些歸正神學者和神學博士是真的基督徒,他們怎麼可能合理化殺人的罪行呢?明明神說「不可殺人」,他們卻找盡理由說「加爾文可以殺人」,這正是因著人的遺傳而廢了神的誡命(太十五6)。若他們是真基督徒,他們就必順從神的律例(結卅六27),不會為一個殺人不悔改的加爾文盲目辯護。

對於加爾文殺人又不悔改的事實,他的救恩有二種可能,但是無論如何加爾文都已經下地獄了。第一種可能是:他從未重生得救,所以邪惡的本性還在他裡面,他犯殺人罪沒有感覺,所以下地獄了。第二、他曾經信主得救,但是後來被罪誘惑、對罪痲痺、殺人又至死都不願意悔改,所以失去救恩,還是下地獄了。無論是哪一種可能,無論加爾文原本是否有得救,他現在都已在地獄受刑罰和痛苦。因為聖經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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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羅曾經是殺人的,但是他悔改了

使徒保羅曾經是殺人的(徒廿六9-11)。他曾認為自己都是對的,凡與自己相信抵觸的,他就逼迫他們,把他們當中許多人殺了。然而,保羅說,他當時並不明白真理,他竟然褻瀆神、逼迫人、侮慢人,但是他悔改了。保羅說:「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做的。」(提前一13)

請看保羅悔改得救之後,他對「基督徒」說了什麼:「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戀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保羅在加拉太書又對基督徒說:「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五19-20)
推薦:「神的國=天國,不能進神國的就不能進天國」

別忘記,哥林多前書和加拉太書都是保羅寫給基督徒的(林前一1-2;加一1-2),這是在針對基督徒講話,而不是針對未得救的人。也就是說,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就會失去救恩。

神親自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
推薦:「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推薦:「新約基督徒失去救恩的例子」

盼你不會擁護一個「殺人不悔改的加爾文」

耶穌親口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祢的名傳道,奉祢的名趕鬼,奉祢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2-23)

請仔細看,這段話是針對假傳道人說的,因為他們的工作是傳福音、趕鬼、行異能。但請注意,耶穌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這證明這些喊「主啊、主啊」的人從來沒有得救,也就是說他們是假牧師、假先知、假教師、假傳道人等等。

另外,耶穌還說那日祂將對「許多」這樣的人說:你們離開我去吧!這證明會有非常多的傳道人或牧者從未真正悔改和重生、作惡多端、不分善惡。我們盼望你不是這樣的人,我們對你出於愛心的勸勉就是:趕快認罪悔改,停止擁護一個殺人不悔改的加爾文、停止合理化加爾文殺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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