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聖經,什麼是貪錢的定義?
According to the Bible, what is the definition of “loving money”?
-根據聖經,什麼是貪財的定義?
-神對貪錢的定義和你的不一樣
-神不會按照你的標準來判你沒有貪錢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純正福音和復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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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3
「貪錢是人最常犯的罪,也是人最不會承認的罪。」-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想發財? 想發財? 只會讓你得到棺材!」 -宋尚節,中國佈道家及復興家
「一位公義的法官絕不會採用小偷的標準來判小偷無罪,審判全地的神更不會採用貪財者的標準來判貪財者“不貪財”。」-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以弗所書 5:5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是有貪心(貪錢)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份的;有貪心的(有貪錢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貪錢的罪與拜偶像的罪一樣糟糕!
貪錢的罪與拜偶像的罪一樣糟糕!
貪錢的罪與拜偶像的罪一樣糟糕!
新約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神的憤怒必臨到那貪婪的背逆之子。貪婪的就與拜偶像一樣,不能承愛神的國。」(提前6:10;弗5:5;西3:5-6;林前6:10)
哥林多前書 6:10 …貪婪的…不能承受神的國。
箴言 11:4 發怒的日子,資財無益,唯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提摩太前書 6:7-10
8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9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10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箴 1:19 …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貪財者的貪財之心會奪去得財者之命!)

創世記 18:25…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詩篇 7:11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
提摩太前書 6:6-10
6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
7 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
8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9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10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想發財? 想發財? 只會讓你得到棺材!」 -宋尚節,中國佈道家及復興家

貪錢的定義就是『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
根據聖經,貪錢或想要發財的定義就是『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仔細看: 提前6:8-9)。精通希臘原文的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也是如此教導。
舊約聖經也是如此教導。
傳5:10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
想想看,這個定義就是神的標準,這就是神的公義、公平、聖潔和智慧。
新約聖經還說,
來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來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來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神是絕對公義、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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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9:8 耶和華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 判斷萬民。

- 詩篇89:14 公義和公平是祢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信實行在祢前面。
- 詩145:17 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
- 箴言16:11 公道(公平)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為祂所定。
- 羅馬書 9: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All standards of righteousness, justice, and honesty originate from God. God’s standards are always righteous, just, fair, honest.
-所有公義、公平、和誠實的標準都源於耶和華。
–神的標準總是公義、公平、公正、誠實的。

讓我們再次強調這個定義。
根據聖經,貪錢或想要發財的定義就是『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仔細看:提前6:8-9)。
這個標準是非常合理、符合邏輯的。
這個定義禁止所有貧窮人和有錢人『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
神禁止所有的人不知足、貪錢、和想要發財!也就是說,從領最低薪資的人,到高收入的人,到億萬富翁,神對貪錢的定義和標準都是一致和公平的。那就是,神禁止所有的人『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提摩太前書6:8)。
神禁止所有的人『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
神的道德標準禁止所有人『不知足』、貪錢、想發財。
神的道德標準也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 20:17)

所以,基督徒要學習知足,不要浪費時間在貪錢或想發財上面。
所以,無論你是低收入的人、高收入的人、百萬富翁、或億萬富翁,你要學習知足,不要浪費時間在貪錢或想發財上面,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要愛神恨罪!
讓我們再次強調,根據聖經,貪錢或想要發財的定義就是『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仔細看:提前6:8-9)。
人不能自己定義什麼是貪錢,什麼不是貪錢,因為人會按照自己的自私和貪心的標準來判定自己『不貪錢』。

但是,神對貪錢的定義就是:『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這就算是貪財的人。
無論貪小錢、貪大錢,都算是貪錢!
所以,無論是貪小錢、或貪大錢,都算是貪錢。
就如同說小謊、說大謊,都算是說謊。
又如同偷小錢、偷大錢,都算是偷錢一樣。
我再說一遍,人不能自己定義什麼是貪錢,什麼不是貪錢,因為人會按照自己的自私和貪心的標準來判定自己『不貪錢』。但是,神對貪錢的定義就是:『有衣有食,仍然不知足』,這就算是貪財的人。
事實上,對貪戀一億新台幣的人,他有可能會狡辯說:『我只是貪一點小錢而已,畢竟一億不算是很多錢。我個人認為,那些貪一兆新台幣的人才算是貪錢。』

但你必須明白,神不會按照你的標準來判你沒有貪錢。
神不會按照你的標準來斷定什麼是貪錢的定義,神也不會按照每個人的標準來判定什麼是貪錢的定義。
要是如此,世上每個人肯定會按照自己的標準來說:「我不貪錢。」
神不會按照你的標準來判你沒有貪錢
但是神不像人一樣自私、膚淺和貪錢!神是一位對罪零容忍度的神(鴻1:3)。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神只會按照祂話語的標準來判定什麼是貪錢的定義,因為只有神的標準才是公義、公平、公正的。
一位公義的法官絕不會採用小偷的標準來判小偷無罪,審判全地的神更不會採用貪財者的標準來判貪財者“不貪財”。

箴 1:19 …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貪財者的貪財之心會奪去得財者之命!)
箴11:4 發怒的日子資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箴言 21:26 有終日貪得無厭的,義人施捨而不吝惜。
「貪財的人是耶和華所恨惡的。」(詩10:3;KJV直譯)
箴28:16 …以貪財為可恨的,必年長日久。
對基督徒而言,若你的內心、禱告、人生、行為、奉獻和金錢管理討神喜悅,那麼神自然就會開始祝福你的經濟。因為神看見你終於學會知足了,又看見你願意愛未信主的家人、你城市中失喪的靈魂。並且,當神看見金錢不再擁有你的內心時,神就願意信任你,把更多的金錢交託給你管理。因為祂知道你不會把所有的錢都花在自己身上,而是花在傳純正福音,或禱告求復興,或救靈魂的事情上面。
不要忘記有很多事情比金錢更重要,比如神祝福你的婚姻、孩子、健康、精神健康、頭腦清晰、乾淨的空氣,乾淨的水,營養的食物。
「金錢主要的目的是用來(1)傳純正福音、(2)推廣禱告求復興,這才算是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3)並在求到復興之後完成耶穌的大使命*(為耶穌拯救靈魂)。」 -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大使命就是: 傳純正福音直到萬邦,使萬民做耶穌的門徒(路24:47,太28:16-20)。
**為假福音教會或假福音事工奉獻不算是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算是助紂為孽!神不祝福助紂為孽。
「只有3種方法可以向神證明你是一個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人: 傳純正福音、禱告求復興、或在經濟上支持傳純正福音和禱告求復興的教會/基督教事工。」-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除非金錢是用來成就主的事工,否則它就毫無價值;除非人生是用來服事主耶穌,否則它就毫無意義。」 -喬治.慕勒*(George Muller;1805~1898年)

太16:26 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來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來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貪錢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https://repent-pray-revival.org/2019/02/11/if-a-christian-covets-money-and-doesnt-repent-will-he-loose-his-sal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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