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會被誘惑犯罪,到最後故意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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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會被誘惑犯罪,到最後故意犯罪嗎?

Can a Christian be tempted to sin, and eventually sin on purpose?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1/30

「親愛的天父,在這個彎曲和叛逆神的世代,請祢的聖潔的火臨到看這篇教導的人身上,幫助他們明白祢不是一位溺愛和容忍罪的神。祢的愛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今天,即使是真基督徒都在尋找許多犯罪的藉口,如:我有軟弱、我是被誘惑的、人都是不完美的等等。然而,在祢的話語中,沒有任何人的藉口可以成立,只要是犯罪的都需要悔改!請幫助我們記住祢的話語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祢的面;而聖潔、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就是你的旨意。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今天,我們要來看一個主題:「基督徒會被誘惑犯罪,到最後故意犯罪嗎?」

首先,聖經說:「凡從神生的,就不故意和習慣性地犯罪,因為神的本性和話語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持續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3:9-10;AMP英文擴大版直譯)

 

基督徒會被誘惑而犯罪

那麼,認罪悔改、因信稱義之後的基督徒有可能會被誘惑、被試探而犯罪嗎?當然有可能。讓我們來看以下的經文根據:

  1. 加拉太書六章1節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在此,聖經乃是說:一個的弟兄(基督徒)的確會偶爾、偶然被過犯所勝。而挽救他的弟兄也要小心,恐怕他也被引誘犯罪。
  2. 雅各書警告我們:「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3-15) 別忘記,雅各書是雅各寫給十二支派的猶太人基督徒的(雅一1-2),在此雅各是在告訴基督徒,當你被誘惑時,若你降服於誘惑,你的私慾就會懷了胎,接下來你就會故意犯罪(生出罪來),而罪的結果就是死,若堅持不悔改,神的審判臨到時就會失去救恩。請你仔細再看一次,罪的結果不是持守永生,乃是死亡。這符合羅六23、啟廿一8、結三20、結十八20。
  3. 別忘記,耶穌在主禱文教導我們要求天父「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這證明基督徒的確有可能被誘惑、被試探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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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有人離棄信仰(希臘原文「pistis」,G4102),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邪靈(devils; KJV)的道理。」(提前四1) 這句話是針對基督徒說的。一個人必須先進入基督教的信仰,他才有可能離棄信仰。非基督徒不是離棄信仰,他們乃是直接拒絕悔改和信福音。這經文同時證明,基督徒有可能被邪靈或邪靈的道理引誘。若他降服於這個誘惑,他就會故意犯罪而離棄基督教信仰。
  5.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後十一2-3) 這經文也是針對基督徒說的。這證明基督徒也可能被誘惑而犯罪,如蛇誘惑夏娃一樣。
  6.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彼後三17) 這經文是使徒彼得針對基督徒弟兄講的。證明基督徒有可能被「惡人的錯謬」誘惑而犯罪。
  7. 「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這段經文也是針對基督徒弟兄說的,證明基督徒有可能被罪迷惑(誘惑),又同時證明基督徒有可能被迷惑、後來心裡剛硬,就故意犯罪而離棄神。而離棄神是什麼結果呢?就是神必永遠丟棄這個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聖經說:「你若離棄祂,祂必永遠丟棄你。」(代上廿八9;這句話是對所羅門說的)

 

基督徒被誘惑後,後來變成故意犯罪的例子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基督徒有可能「後來變成故意犯罪」的經文根據:

  1. 「彼得對她(撒非喇)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嗎?』她說:『就是這些。』」(徒五8) 事實上,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是信主的基督徒(徒四12)。他們把田產賣了(這比許多今日的基督徒還要愛奉獻),但他們卻被誘惑而犯了貪錢的罪,私自留下幾分價銀(彼五12)。後來,他們就故意犯罪、欺哄聖靈、欺騙彼得,又不願意悔改。於是,神的審判臨到他們,他們就立刻斷氣死了、失去救恩。聖經說:「貪婪的,不能承受神的國,一切說謊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林前六9-10;啟廿一8)Ananias & Sapphira lie to God #Biblefun
  2. 「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信仰(希臘原文「pistis」,G4102)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提前一18-20) 衛理公會的創辦人約翰.衛斯理牧師(John Wesley)說:「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曾經是得救的基督徒,但他們丟棄良心,在信仰上如同船被破壞了一樣,這代表他們失去了救恩,因為船破壞了就會沈船。」這段經文同時證明這二人被誘惑犯罪之後,就選擇故意犯罪、丟棄良心。
  3. 「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他們偏離了真理(希臘原文aletheia,G225),說復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提後二17-18) 請注意,假基督徒是不會偏離真理的,因為他們從未進入真理。這段經文證明基督徒也有可能偏離真理,說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也會敗壞別人的信心。難道我們可以說,這二人是被魔鬼拿著槍、指著頭,所以才不小心偏離真理而犯罪嗎?當然不可以。事實上,他們是故意犯罪而偏離了真理。約翰.衛斯理牧師(John Wesley)說:「許米乃曾是得救的基督徒,後來犯罪不悔改,就失去了救恩。」
  4. 「說話之間,來了許多人。那十二個門徒裏名叫猶大的,走在前頭,就近耶穌,要與他親嘴。耶穌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嗎?』」(路廿二47-48) 你必須明白猶大曾經被耶穌揀選為門徒(太十1),而門徒和基督徒是同義字(徒十一26)。耶穌曾差遣猶大去傳道、叫人悔改(可六7-13),這證明猶大的確有認罪悔改和因信稱義。若有人指控猶大從未得救,這就等於是在說,耶穌差遣一個從未悔改的罪人去叫人悔改。但是,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耶穌不會差遣一個從未悔改的罪人去叫人悔改,也不會命令人犯假冒偽善的罪。另外,猶大曾有醫病和趕鬼的權柄,這比今日大部分的牧師還要有恩膏。但是,後來他被魔鬼和銀子誘惑而犯罪(路廿二1-6),撒但入了他的心,這證明他並非向來都是魔鬼的孩子。最後,猶大選擇故意犯罪,用親嘴的暗號出賣耶穌(路廿二47-48),犯罪後又不悔改,所以失去救恩了(詩六十九25-28;徒一20)。

    semanasanta_judas02_art_feat.jpg  -最後,猶大選擇故意犯罪,用親嘴的暗號出賣耶穌(路廿二47-48),犯罪後又不悔改,所以失去救恩了(詩六十九25-28;徒一20)。

「因為我們得知真理(希臘原文aletheia,G225)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根據解經家法尼斯達克(Finis Dake)牧師、解經家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這句經文是在講關於故意叛教的人。當一個人輕看耶穌的寶血、拒絕耶穌為惟一的贖罪祭,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二位解經家,叛教的罪和褻瀆聖靈的罪是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可三29)。想想看,既然一個人可以故意犯這麼嚴重的叛教罪,他當然也可以憑自由意志犯其他的罪。

法尼斯.達克牧師(Finis Dake)  -解經家法尼斯達克(Finis Dake)牧師,他擁有聖靈所賜的超自然恩賜,會一字不漏地背整本聖經,包含標點符號。並且,他平生還花了至少十萬個小時讀聖經。他曾列出118個經文根據,證明犯罪而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

被誘惑犯罪,也算是自己的罪

聖經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若你犯了以上這些罪,你就必須悔改,若堅持不悔改,神的審判臨到時就會失去救恩。聖經從來沒有說,被誘惑犯這些罪的人,還是可以承受神的國。事實上,聖經從來沒有任何一個經文容忍任何犯罪的藉口,無論是被誘惑犯罪、故意犯罪,都要悔改,沒有藉口,神不會接受你的狡辯!

想像一個犯人,他犯了謀殺和強暴罪,而這樣的犯人在美國加州會被判死刑。可是,在法官面前他卻說:「法官,我不是故意的,我是被誘惑的。」想想看,法官會接受這樣的狡辯和藉口嗎?當然不可能。事實上,耶和華是世界的審判者,祂比任何地上的法官還要公平、公義、聖潔(創十八25;詩八十九14;彼前一15-16);神更不可能忍容這樣的狡辯和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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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被誘惑犯罪,也算是自己的罪。犯罪的就要悔改,不要找藉口。聖經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約壹三7;來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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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從未是不小心的,它總是故意的!“Sin is never an accident. It’s always intentional.” – Ray Green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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