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pg

罪總是明知故犯的!

Sin is always intentional!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10/6/10

約壹3:9-10 「凡從神生的,就不故意和習慣性地犯罪,因為神的本性和話語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持續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AMP英文擴大版直譯)

讓我們先來禱告:「親愛的天父,我們在此為所有看這篇教導的人禱告,我們用耶穌的寶血遮蓋他們。讓祢的靈、祢的烈火和祢的榮耀靠近他們,運行在他們身上,叫他們為罪、為自我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粉碎他們的自我為義、自私、驕傲、假冒偽善和貪婪。求祢挪走一切不符合真理的事情,挪走一切的人本主義。幫助他們敬畏祢、認識祢的聖潔、明白祢公義的憤怒和審判。願他們都停止得罪祢,願他們都悔改信福音。願他們的生命都榮耀祢。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什麼是純正的福音

在開始這個主題之前,我們要先表明什麼是純正的福音。

純正的福音就是:「世人都犯了許多罪,很多、很多次地違背了耶和華真神的道德律法,也就是十誡。世人都得罪了創造宇宙的真神,而祂的價值遠比一般世上的總統還要大。事實上,耶和華比整個宇宙更有價值!祂乃擁有無限和永恆的價值(詩四十九8;賽五十七15)!祂又是最高、至高至上、永遠長存、聖潔的真神(賽五十七15;彼前一16)!

推薦:誰創造了神、時間、物質、空間?

就是因為神的價值和偉大都是永恆的(詩四十九8;賽五十七15),所以任何得罪神的世人都必須賠償到永遠。所以,世人應得永遠在地獄的刑罰。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按著神的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所以,在神面前,每個違背十誡的世人都如死刑犯,必須求到總統的特赦才能免於一死。這樣的特赦是神的恩典,是人所不配的。而惟有當人悔改、離棄罪、信福音,並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耶穌,才能真正得救、與神和好,靠著耶穌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耶穌免去神的忿怒。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羅3:23;約壹3:4;出20章;詩7:11;羅6:23;路13:3;來9:27;可1:15;路9:23-24;林後5:20;羅5:9;約3:16 )

別忘記,聖經說,人人在決志或受洗必須先認罪悔改,願意天天背十字架跟隨耶穌,才能因信稱義(必須是指真正的經歷重生)。

(太3:2;太3:8;太3:11;太4:17;太9:13(KJV);太11:20;太11:21;太12:41;可1:4;可1:15;可2:17(KJV);可6:12;路3:3;路3:8;路5:32;路9:23;路10:13;路11:32;路13:3;路13:5;路15:7;路16:30;路24:47;徒2:38;徒3:19;徒5:31;徒11:18;徒13:24 徒17:30;徒19:4;徒20:21;徒26:20;羅2:4;羅2:5;彼後3:9)。

既然至少有35個新約的經文根據要求人必須悔改,就代表神已經給人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悔改或不悔改。所以,這世上沒有不能悔改的人,只有不願意悔改的人。

至少有35個新約的經文根據要求人必須先認罪悔改,才能因信稱義。所以,若你受洗或決志前從未知道自己是個應下地獄的罪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也從未知道什麼是真悔改;那麼,你目前絕對是個假基督徒。

suffering_cross_1000-e1442850173464 -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耶穌

聖經還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邪惡到極處,誰能識透呢?大部分的世人都是恨耶穌的,因為耶穌指證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耶十七9, KJV;約七7) 今天,對於許多非基督徒、假基督徒而言,當他們犯罪時,他們喜歡稀釋自己的罪,或說:「我犯罪不是故意的,我不是明知故犯的。」我們今天要來破解這種狡辯的說法。

什麼是罪

第一,讓我們先來看什麼是罪。事實上,在整本聖經中,關於「罪」的經文至少出現1252,這證明人類的罪惡是個大問題,不是小問題。約翰壹書三章4節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道德)律法;違背道德律法就是罪。」英王欽定版說:sin is the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換句話說,罪的定義就是違背神道德的律法,也就是十誡。請注意,神的道德律法已經延伸到新約,並且規定得更嚴格。另外,新約所要遵守的都是道德律法,舊約的禮儀和民事律法已被廢去。詳細解釋請看:

推薦:「新約的基督徒絕不可無法無天!」

現在,讓我們很快地從十誡來看什麼是罪(參考出二十):

  • 不把神居首位就是罪。若耶穌不是你生命中的第一,這就是罪。
  • 拜偶像就是罪。
  • 妄稱耶和華的名就是罪。
  • 在舊約時代,神的百姓是在週六守安息日。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是在週日守主日和安息。基督徒會一週一次來敬拜神、對神獻上感恩、感謝神的創造。如今,在新約時代,若你沒有一週一次地來敬拜神和安息(不硬性規定在舊約的週六安息日),那就是罪。
  • 不孝敬父母就是罪。
  • 恨人和殺人都是罪(約壹三15)。
  • 動淫念就是心裡犯姦淫的罪(太五27-30);姦淫是罪,包含同性戀、婚前和婚外的淫亂(林前六9-10)。
  • 偷竊是罪。
  • 作假見證、說謊、誇大都是罪。(詩十二1-3;啟廿一8)

十、貪婪、貪錢、貪心都是罪。任何貪錢、不知足又不悔改的人都會下到地獄。(提前六6-10;林前六9-10;箴一19;路十六19-24)

雅各書二章10節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為什麼呢?讓我用個「交通律法的比喻」來幫助你明白。想想看,一個開車的人不需要同時闖紅燈和超速才算是違背交通律法,他只需要違背一條交通律法,他就算是犯法了,對不對?同樣地,一個人只要違背了神道德律法(十誡)中的一誡,他就算是犯了眾條,他就算是在藐視和違背神的道德律法。

red  –闖紅燈

 

今天,你能從新聞看出,世人每天都在犯罪,違背神道德的律法、也就是十誡(約壹三4)例如,今天的自由時報報導,台北縣林口鄉一名狠心父親,昨天悶昏兩歲女兒,再手掐、浸水後丟入火堆致死,犯下駭人殺女慘案的狠父胡永盛,被押解時哭喊:「我不是故意殺死我女兒的」、「對不起」,但遲來的悔意已無法改變悲劇,警方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法辦〔”狠父掐2歲女,浸水丟火堆” -記者吳仁捷、黃其豪、鄭淑婷/台北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0/today-so6.htm

現在,我們要來證明「罪總是明知故犯的」!請注意,在意外的情況之下犯罪,如:過失殺人,也就是聖經所提到的「誤殺人」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偷巧克力」的比喻

此刻,我要說一個比喻。有一個小偷走進便利商店偷了一條巧克力,過了一會之後,他才往大門走。沒想到,攝影機早就拍到他偷巧克力的情況,因此店員就報警了。小偷一到門口時,出現了二個警察,他被逮捕了。這時,警察問小偷說:「為什麼你要犯偷竊罪呢?」

小偷回答說:「警察先生,我不是故意的。是巧克力直接跑到我口袋裡的!請你相信我不是故意的,請你放我一馬。」這時警察就很生氣說:「這是非常荒謬的犯罪藉口。明明是你憑自由意志選擇偷東西,你是明知故犯,你卻還強詞奪理說自己不是故意的。事實上,你正是明知故犯!更何況,這個便利超店裡已經有警告說不可偷竊。你竟然一點悔意也沒有,還在為自己找藉口!我一定要把你抓起來,讓你受法律審判,這樣你才會知道犯罪是有後果的。」

此刻,我要再強調一次,罪總是明知故犯的!在二種情況之下,人會犯罪。

第一、他是被誘惑的,他不是主動計畫犯罪的。然而,當他被誘惑時,若他選擇降服於這個誘惑,他就會進而故意犯罪。請注意一個觀念,所有的罪(除了過失罪之外)都是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發生的,包含在被誘惑的情況下,選擇犯罪也是明知故犯的。

第二、他是主動計畫犯罪的,也就是故意犯罪的。

聖經說,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會故意犯罪和習慣性地犯罪(約壹3:6;AMP聖經直譯)。

約壹3:9-10 「凡從神生的,就不故意和習慣性地犯罪,因為神的本性和話語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持續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AMP英文擴大版直譯)

然而,假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通常都是主動計畫性地犯罪。例如:當他們說謊、偷東西、犯姦淫、犯外遇、騙錢、殺人、咒罵父母等等,他們都是明知故犯這些罪的。他們的良心知道這些是罪。想想看,有哪個小偷會在收銀員面前偷東西呢?有哪個先生會在妻子的面前外遇呢?有誰會在警察前面殺人呢?有誰會在圖書館員面前大膽地看色情網站呢?

罪總是明知故犯的!

我要再強調一次,罪總是明知故犯的!當大衛看見拔示巴沐浴,又被他的裸體誘惑時,他可以選擇拒絕誘惑。當他第一眼看到拔示巴的裸體時,這是撞見的,這還不是罪。然而,當他持續看拔示巴的裸體時,他就降服於這個誘惑、動了淫念,於是他開始主動地計畫犯姦淫罪。當然,大衛是明知故犯的,他不是無知的。他不能說是拔示巴逼他犯姦淫的。事實上,聖經說大衛主動差人把拔示巴接來(撒下十一4),又與她姦淫。

s -當大衛看見拔示巴沐浴,又被他的裸體誘惑時,他可以選擇拒絕誘惑。

而拔示巴也是明知故犯的。第一、她不應該在王宮的附近公開洗澡,這有可能是個預謀性的陰謀,我們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第二、大衛並沒有強暴她,她沒有拒絕,也沒有喊叫。她是在明知故犯下配合大衛姦淫的行為,她是自願的。

還有,當暗嫩Amnon(一個約22歲的男生)強暴他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Tamar (約15歲)時,他也是明知故犯的。而且暗嫩是預謀犯罪,這絕對是故意的。那時,律法定亂倫為死罪(利二十17)。當時他瑪有拒絕,但暗嫩仍然強暴她。隨後,暗嫩極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對她說:「妳起來,去吧!」(參考撒下十三)

罪會戀慕人,但人卻可以制伏罪!

在舊約,當耶和華不看重該隱和他的供物時,該隱就大大發怒。然而,耶和華警告他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四6-7)

也就是說,神早就警告該隱,告訴他不可犯罪。聖經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6-27) 然而,該隱選擇明知故犯,就把他的兄弟亞伯殺了(創四8)。這證明該隱不是無知的,他是故意犯罪的。這故事也同時告訴我們,罪會戀慕人,但人卻可以制伏罪(創四7)!

推薦:「神不僅會恨罪,祂也會恨罪人嗎?」

推薦:如何恨罪?

推薦:「先認罪悔改,才能因信稱義」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亞當和夏娃。當亞當和夏娃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他們是明知故犯的。即使是蛇先誘惑他們,但他們選擇降服於這個誘惑,接下來,他們就明知故犯地犯罪了(創三6)。當然,他們不能說自己是無知的,也不能說是魔鬼拿機關槍強迫他們犯罪的。我再說一次,他們不是無知,他們也不是被強迫犯罪,他們乃是明知故犯地犯罪。

只要你犯罪,神也看得見你的罪!

今天,我們不能跟亞當和夏娃一樣愚昧。亞當和夏娃曾經用無花果樹的葉子,嘗試把他們的罪惡感藏起來,來安撫良心和避開神的眼目。然而,神仍然看得見他們的罪。同樣地,今天,無論你是否是個基督徒,只要你犯罪,神也看得見你的罪。再多無花果樹的葉子也無法把你的罪藏起來!若你犯罪又不悔改,你就是在得罪神和藐視神。若你不介意得罪神,神也不介意用地獄的死亡來刑罰你的罪,因為你自甘墮落,又得罪比總統和皇帝還要偉大的神。

adam.jpg -今天,我們不能跟亞當和夏娃一樣愚昧。

你必須明白,罪不是你的朋友,罪乃是你的敵人。若你不徹底認罪悔改和呼求神的拯救,你就會全身被丟在地獄裡。你必須永遠記住,耶穌親口說:「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