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會塗抹生命冊上的名字嗎?
Will God blot out names out of the Book of Life?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2/7
問題:耶穌說:「要悔改…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3、5),有人說:這仍然代表「不得勝的,名字還是可以在生命冊上」。這樣的說法和邏輯正確嗎?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名字一定會被塗抹嗎?
回答:
讓我們先來看3段經文:
- 出埃及記32章:「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裏,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做了金像。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32:31-33)這經文證明,神絕對有權利塗抹人的名字。請你明白,一個人的名字必須要先被寫在神的冊上,才有可能後來被塗抹掉,因為神不會塗抹一個不存在的名字, 就像你無法用橡皮擦擦掉紙上不存在的名字一樣它。這意味著耶和華在出埃及記32:31-33所提到的的百姓是曾經得救的義人這就是為什麼耶和華在說出埃及記32:31-33之前,他們的名字已經寫在了神的生命冊上。當一個罪人悔改成為義人時,他的名字就被寫在神的冊子上。而在舊約,出埃及的那些以色列百姓大多是神的兒女(出埃及記 15:11-16,申32:19),而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對神的兒女而言,誰得罪耶和華、又不悔改,耶和華就從祂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二、 啟示錄三章:耶穌說:「要悔改…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3、5)請注意,這裡的得勝不是指要有地位、有名利才是得勝,這裡的得勝是指要「從罪中得勝」。為什麼呢?因為耶穌前面說:要悔改、不能有污穢(啟三3-4)。因此,耶穌要基督徒從罪中悔改、得勝,這樣名字才不會被塗抹。也就是說,基督徒犯罪一定要悔改,名字才會被留在生命冊上,耶穌才會認他的名。請記住,神要求我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凡犯罪的都要悔改!
三、 啟示錄二十章15節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所以,你必須非常重視這個生命冊的問題,如果你的名字沒有在冊上,你就會被扔在火湖裡;如果你的名字原本在冊上,後來被塗抹了,你也會被扔在火湖裡。
「校長發怒」的比喻
讓我先說一個比喻,你會更了解神塗抹名字的意思。
有位大學校長,他公佈了畢業資格。他說:「在畢業前,每個學生的120學分(課程)都要修完,只要有任何考試沒有通過,他的名字會從畢業名冊中刪除」。小明心想:「這位校長看起來很嚴格的樣子,如果我不認真讀書的話,就不能畢業了。」所以,小明就用功讀書,考試也都通過了,於是順利地讀到大學二年級。
小明唸到大學三年級時,這位舊的校長退休了,來了一位新校長。新校長公佈畢業資格時,他說:「凡修滿120學分的學生,他的名字必不會從畢業名冊中被刪除。」你必須明白,這位新校長只是換句話說,但是他的意思就是「舊校長所說的意思」:一定要修滿學分才能畢業,如果有學生不用功、考試不及格,他就不能畢業。
然而,小明心想:「這新校長看起來脾氣很好、很慈祥的樣子,我猜想即使沒有把學分修滿,他應該還是會讓我畢業。新校長說:凡修滿學分的人,名字不會被刪除,但是校長並沒有說,如果我沒有修滿學分就無法畢業。」
所以小明開始蹺課、作業隨便寫、考試都不及格。在畢業前,小明有62個學分都不及格,所以後來被退學,名字也從畢業名冊中除名了。
小明很不高興,他跑去找校長說:「校長,我看你很有愛心的樣子,怎麼會把我除名了呢?你說凡修滿120學分的人,名字就不會被刪除,聽起來像是一個好意的期待。但是你沒有說,沒有修滿的人就無法畢業啊。」
這時校長很生氣,他說:「你的邏輯有問題嗎?我說凡修滿學分的人、名字不會被刪除,這就代表你必須修滿才能畢業。你以為可以隨便讀書,我們就會發畢業證書給你嗎?你這叫做『自欺欺人』!你自己不用功,還強詞奪理。你無法畢業的事實到底是誰的錯?這是你自己的錯!你自己好好反省吧!」
喜歡「自我欺騙」的基督徒
看了以上「校長發怒」的比喻,請聽聽看現代喜歡自我欺騙的基督徒會說什麼?他們說:「耶穌看起來非常慈祥,有愛心。耶穌說:凡得勝的,名字就會不被塗抹掉,但是耶穌沒有說,如果我不得勝,名字就一定會被塗掉。我相信「不得勝的,名字還是會在生命冊上」。耶穌這麼良善、有愛心,即使我犯罪不願意悔改,他應該還是會讓我上天堂。」
第一、這樣的邏輯有問題,強詞奪理。
第二、這說詞是在自我欺騙。
神說凡得勝的,名字就不會被塗掉,這就代表你必須得勝(從罪中得勝),名字才會留下來。「舊約說話的耶和華」和「新約說話的耶穌」,他們是同一位神!凡是得罪神不悔改的,名字就會被塗抹,舊約的兒女是如此,新約的兒女也是如此。要知道,神以「父」的身份讓我們了解祂的愛,但是祂同時是一位忌邪的「神」,一位不可輕慢的神!所以「神的愛」不是基督徒放縱犯罪的盾牌,別忘記,神的愛「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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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可以犯罪又不悔改,還可以帶著罪惡上天堂。若你有這種想法,就代表你不愛聖潔,只想要救恩的好處,卻不想要離棄罪惡。到時候被丟到火湖裡去,你就知道是自己的錯,真正要反省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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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曾三次對基督徒說不要自欺,因為基督徒真的是會自我欺騙、愛犯罪、輕慢神。
保羅說:「不要自欺,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你們不要自欺。」(林前六9;加六7;林前十五33)
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得罪神又不悔改的後果 = 永遠丟在火湖裡
在舊約,神對祂的兒女(申卅二19),也就是以色列百姓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33)這就是為什麼約瑟被波提乏之妻誘惑行淫時,約瑟緊張地說:「我怎麼做這大惡,得罪神呢?」(創卅九9)
大衛也知道犯罪是在得罪神,他說:「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這惡。」(詩五十一4)約瑟和大衛都知道犯罪就是在得罪神,而得罪神若不悔改的後果,是很嚴重的。按照出埃及記32章33節,如果你得罪耶和華,又不願意悔改,你的名字就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掉。
在新約,耶穌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5)
聖經又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5)請你了解,這是同一位忌邪的神在說話,祂要求我們恨惡罪惡,如同神自己恨惡罪惡一樣(詩九十七10;箴八13;來一9)。祂要求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彼前一15-16;利十一44)。
你還在自我欺騙嗎?你以為神的愛是扭曲的愛嗎?豈不知神的恩慈、寬容、忍耐是要領你悔改嗎(羅二4)?現在就悔改,因為你所得罪的不是螞蟻、不是貓、不是一般人,祂是永恆聖潔、烈火忌邪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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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都是對基督徒說的:
林前6:9-10:「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戀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5:19-21:「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啟21:7-8:「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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