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創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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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創始者
Who started the lie called “Once saved always saved?"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2/5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根源
https://repent-pray-revival.org/2019/02/16/the-origin-of-once-saved-always-saved/


推薦:「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差別」

推薦:「加爾文把人活活燒死的證據」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最起點是一個叫做「加爾文」(John Calvin)的人所創立的歪理神學,而加爾文又是受了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一個天主教徒)的影響。

按照歷史,加爾文認為神預定一些人上天堂、預定一些人下地獄(double predestination[1],而且他認為自己的理論都是正確的。任何反對他理論的人,加爾文說他們都是異教徒,加爾文都把他們殺了或逼迫他們,有些是被活生生燒死、處死刑、有些是被砍頭、有些是被關在牢獄中受虐待、酷刑、驅逐 [2]。而加爾文至死前都不願意悔改他殺人的行為[3],他仍然認為那些反對他的人該死,如果你認為那些人死得不公平,他說「你也跟他們一樣犯了同樣的罪」。

Augustine_of_Hippo_(354–430).jpg  –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一個天主教徒

由於加爾文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他相信自己是得揀選、永遠得救的基督徒,所以他對於殺人罪沒有感覺,他不認為自己殺人會失去救恩。但是聖經說:「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留(希臘文「meno」,意思是存留)在他裡面。」(約壹三15)「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

images (1) -燒著硫磺的火湖

直到今天,仍然有些加爾文主義者(Calvinist)的牧師認為: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即使「犯罪不願意悔改」,仍然不會失去救恩。換句話說,他們相信一個基督徒可以殺人、犯姦淫100次,還是不會失去救恩。這個概念就像加爾文所相信的一樣,他自己殺人不悔改,他也不認為自己會失去救恩。有些人稱這種相信是「極端加爾文主義」(extreme Calvinism)。

歷史證據:
[註1]《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Volume 2》by John Calvin, p.202, “some are predestined for heaven and others are predestined for hell.” (這是加爾文自己寫的書)
[註2]
a.       《Hunted Heretic》by Roland H. Bainton, p. 207
b.      《The Age of Reformation 1250-1550》by Steven Ozment, p. 368-369
c.       《Calvinistic Paths Retraced》by Samuel Fisk, p.116
d.      《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by Earle E. Cairns, p.311
[註3]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ume 8》by Philip Schaff, p.690-691, p. 791

請看以下的對話,思考其中的內容:

[以下的A代表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他們不相信基徒會失去救恩,以下A所相信的加爾文主義是「moderate  Calvinism」(較溫和派),這種與「極端加爾文主義」有一點不一樣,稍有修正為:基督徒不會故意犯罪,但是若基督徒犯罪、至死不悔改,就代表他從未得救。而B代表反對的人。]

A: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正的基督徒不會故意犯罪,基督徒會被誘惑犯罪,但是都一定會悔改,至死不悔改的,從來沒有得救。

B: 你知道創立「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神學的人是誰嗎?

A: 是加爾文。

B: 你認為他得救了嗎?

A: 他當然得救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而且真正的基督徒不會故意犯罪。

B: 那麼,你知道他故意殺人嗎?他把許多反對他神學的人都殺死了。

A: 加爾文應該不是故意殺人的。

B: 那麼加爾文是不小心殺人的嗎?

A: 也不是不小心殺人,加爾文是被權力誘惑而殺人的。基督徒也會被誘惑犯罪,但是犯罪都一定會悔改,至死不悔改的,從來沒有得救。

B: 好,暫且說加爾文是被權力誘惑而殺人的。但是根據歷史,加爾文犯殺人罪、又至死不悔改,所以加爾文從未得救嘍?

A: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加爾文一次得救了,就永遠得救。

B: 但是,你自己說至死不悔改的,從來沒有得救。如果加爾文殺人又至死不悔改,還是永遠得救,那你的教義就要改成:基督徒會被誘惑犯罪,但是即使不悔改,仍然得救。然而聖經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A: 原本的版本還是對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正的基督徒不會故意犯罪,基督徒會被誘惑犯罪,但是都一定會悔改,至死不悔改的,從來沒有得救」。

B: 但是加爾文犯殺人罪、又至死不悔改,所以加爾文從來沒有得救嗎?

A: 對,加爾文從來沒有得救,所以才會至死不悔改。

B: 好,可是你所相信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一個從未得救的加爾文開創的。為什麼你要相信一個從未得救的人所講的神學呢?

A: 呃…………

看了以上的對話,請你問問自己,為什麼一定要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呢?是因為你的牧師相信、而他的神學院老師也相信,所以你也跟著相信嗎?讓我問你,若你的牧師吃了毒藥,你也會跟著去吃嗎?若你的牧師被誤導了,你也會盲目跟從嗎?

難道美國37%的牧者都從未得救嗎?

雖然基督徒不會故意犯罪,但是人有自由意志,基督徒也可能被誘惑,後來降服於魔鬼、降服於罪,最後變成故意犯罪、不願意悔改。請看葛理翰牧師(Rev. Billy Graham)的例子:

billy-graham.jpg

他早年傳悔改的道、傳耶穌是惟一的道路真理生命,但是現在卻是說連回教徒、佛教徒、從未信耶穌的人也可以上天堂。你能說他從未得救嗎?不可能。太多人因著他的佈道會而得救。但是他現在卻傳另一個福音。葛理翰牧師真正需要的是什麼呢?他需要悔改,否則神的審判臨到時就會失去救恩。

Terry MacAlmon 是今天世界上著名的敬拜者之一,他的敬拜音樂影響非常多人。(台灣的以琳書房有賣他的敬拜音樂多年,他也曾在2006年8月20-22日到台灣舉辦敬拜聚會。)但是2008年5月,他卻外遇了。而且外遇之後,他還是不悔改,他選擇離開服事,離開妻子。他犯罪不悔改的同時,他還說「我還是永遠屬於神」。他的這個概念就是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來的。他認為自己已經得救,所以犯外遇的罪(姦淫罪)又不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難道你能說他從未得救嗎?不可能。他的音樂感動太多人,他讓太多人因著他的敬拜音樂而與神更親近。他是得救的基督徒,但是他犯罪了、卻選擇不願意悔改。然而,他也需要悔改,否則神的審判臨到時就會失去救恩。

TerryMacAlmon.jpg

[Terry MacAlmon外遇事件資料來源:
Wikipedia百科全書:http://en.wikipedia.org/wiki/Terry_MacAlmon
美國靈恩雜誌報導:http://charismamag.com/articles/index.php/17490]
我們必須承認基督徒也可能會被誘惑犯罪、後來卻沒感覺,或是選擇不願意悔改。聖經說,在這種情況,其他的弟兄要盡力挽回犯罪的弟兄,救他們的靈魂不死(雅五19-20),否則他們堅持不悔改的後果就是失去救恩。

根據數據統計,37%的牧者沈迷色情網路。請你想像一下,假設有一位牧師沈迷色情網路,他每天都會主動上網、動淫念到半夜,用滑鼠選擇色情網站,沈迷其中。你怎能把所有37%沈迷又不悔改的牧師都說他們沒有得救呢?你能保證37%的牧者都是假牧師嗎?每3個牧師裡面就有1.11個牧師是假的?這數字也許把你自己的牧師都包含進去了。這種理論只為了符合一個加爾文主義嗎?這種理論非常不切實際。

推薦:「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推薦:「為什麼去教會的弟兄沈迷色情網路?」

推薦:「基督徒會被誘惑犯罪、到最後變成故意犯罪嗎?」

弟兄犯罪,要挽回他,救他的靈魂不死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迷失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雅五19-20)

請仔細看以上的經文,雅各書說:「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迷失真道的……」這裡很清楚是對基督徒說的,因為雅各稱這些人為「弟兄們」,又說「你們中間」若有迷失真道的。也就是說,基督徒也會迷失真道。而聖經接著說:若有基督徒迷失真道,有人使他回轉的話,就是叫他這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救他的靈魂不死」。

這經文中的「罪人」希臘原文是「harmartolos」(史壯原文字典編號268),這與聖經中提到外邦的罪人(加二15)、未因信稱義的罪人(羅四5),他們都是同一個希臘字。因此,雅各乃是說:對於犯罪的基督徒,我稱他為罪人,與世上的罪人一樣。請注意,基督徒如果離了真道犯罪,聖經稱他們為「罪人」,若不悔改,當神的審判臨到時就會失去救恩。

推薦:「堅持不悔改多久,才會失去救恩?」

推薦:「新約基督徒失去救恩的例子」

別忘記,使徒約翰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7-8)使徒保羅也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林前六9)而雅各書說:你若挽回這個墮落的弟兄,是救他的「靈魂不死」,救他免於失去救恩!

神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對於「愛犯罪的哥林多教會」,保羅要點出他們的罪,要他們悔改。而保羅舉了以色列人背逆神為例,要哥林多教會引以為鑑,因為以色列人多半都在曠野倒斃了(林前十1-5)。

保羅說:「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林前十6-7)也就是說,保羅拿了「二萬三千個在曠野倒斃的人」(林前十8)做例子,叫這個「犯罪很多的哥林多教會」引以為鑑,不要試探神的愛心和耐心,不要貪戀惡事,不要犯罪;試探的、發怨言的,都被滅命了!

「不要行姦淫,像(以色列)百姓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林前十8-10)

根據申命記卅二章18-19節、出埃及記卅二章33節,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曾經是都是得救的人,他們是「神的兒女」(申卅二19)。當時的以色列百姓就是神的兒女,他們的名字原來是被寫在生命冊上的。但是以色列人愛犯罪,不悔改的,神就處死他們,把他們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掉。耶和華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33)

推薦:「神會塗抹生命冊上的名字嗎?」

 

不要自欺,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爾文殺人又不悔改,無論如何他都下地獄了。第一種可能就是:他從未重生得救,所以邪惡的本性還在他裡面,他犯殺人罪沒有感覺,所以下地獄了。第二、他曾經信主得救,但是後來被罪誘惑、對罪痲痺、而且至死都不願意悔改,所以失去救恩,還是下地獄了。無論是第一種或是第二種可能,無論加爾文原本是否有得救,他現在都已在地獄受刑罰和痛苦。因為聖經說:「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況且,如果以色列人是神的兒女,他們犯罪不願意悔改的,會失去救恩。今天的基督徒犯罪不願意悔改的,也會失去救恩。

聖經說:「不要自欺,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保羅對基督徒說:「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犯這些罪)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21)犯罪的,都要悔改,沒有藉口。

你現在還在罪中嗎?現在就悔改,因為你得罪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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