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小孩:沒有賞罰分明制度,就一定會產生溺愛!
Without a system of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you will spoil your child!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12/6/12
以下又是一個溺愛小孩的真實故事:
※台灣新聞:小4童爭看電視權 父子警局激辯3小時
http://tw.news.yahoo.com/小4童爭看電視權-父子警局激辯3小時-203617584.html
教導小孩神的話是每個基督徒父母的基本義務
在看了以上溺愛小孩的真實故事後,我們有一些根據聖經的勸勉,為了要幫助基督徒父母成為敬畏神、有智慧、懂得教養小孩、懂得賞罰分明的好父母。
首先,聖經說:「愚昧的兒子是父親的禍患。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十九13;箴廿二6) 也就是說,愚昧的兒女一定會帶給父親禍患,一定會使父母擔憂,甚至以後造成別人的禍患或社會的危害。而避免兒女愚昧的方法,就是要用聖經的真理來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也不偏離。
聖經明說,教養小孩是父親和母親的責任,不只是母親的責任而已(申六4-9;箴廿三22;箴15:5)。並且,教導小孩思想神的話、背誦神的話是每個基督徒父母該盡的基本義務(申六4-9;箴廿二6, 15;箴廿三13, 19-22)。並且,作父親的,不要不合理地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來養育他們(弗六4)。
-教導小孩思想神的話、背誦神的話是每個基督徒父母該盡的基本義務(申六4-9;箴廿二6, 15;箴廿三13, 19-22)。
小孩有義務在主裡順服父母
那麼小孩呢?小孩有義務「聽從生他的父親,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廿三22)。並且,小孩的基本義務就是要「使父母歡喜,使親生的父母快樂。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順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箴廿三25;弗六1-3)
所以,若父母不允許小孩看電視,甚至讓家裡連電視都沒有,為了要讓小孩專心讀書和學習敬畏神、花時間讀經禱告(申六4-9),那麼這是符合聖經的。並且,根據聖經的原則,小孩有義務順服(箴廿三22, 25;弗六1-3)。
我們甚至遇過一些有好家教、較有智慧的非基督徒父母,他們也會讓家裡沒有電視,以免小孩沈迷於電視或電玩。既然連非基督徒的父母有辦法做到,基督徒父母更沒有藉口不如此管教小孩。基督徒家長啊,想想看你浪費了多少時間在那些屬世的垃圾節目上,包含虛榮、妄稱神的名、性挑旺、露乳溝的電影、屬世的綜藝節目和廣告。
基督徒父母要立下好榜樣,不要再沈迷電視
基督徒父母應該問自己:你靈修的時間有超過你看電視的時間嗎?如果你自己沈迷於電視,那你就沒有資格叫小孩少看電視;如果你自己愛看得罪神的電視節目,那你就沒有資格叫小孩敬畏神。這樣,你的小孩只會認為你假冒偽善、說一套做一套、兩把尺等等。
對我們自己而言,我們的榜樣就是我們家裡沒有電視。既然我們家裡沒有電視,那麼我們要如何知道頭條新聞呢?很簡單,看Yahoo頭條新聞,或是去圖書館看報紙。一般而言,我們每天平均看新聞的時間不會超過5分鐘。
所以,對基督徒父母而言,甚至對做父母的牧師師母而言,你必須自己少看電視,立下好榜樣,這樣你才有資格和說服力去禁止小孩少看電視,甚至完全不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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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家事能夠培養小孩的品格、感恩、責任感
接下來,關於做家事,我們的勸勉是:即使是基督徒父母有錢請傭人,最好是不要這樣做。為什麼呢?因為家事和洗碗是訓練小孩感恩和責任感最好的方法之一:
- 做家事(包含洗碗、打掃等等)會培養出品格和感恩。對我而言,我的母親在我七歲時就教我洗碗。並且,由於我小時候,母親是職業褓姆,所以我還會幫母親照顧小孩,包含餵牛奶、消毒奶瓶、換尿布、幫小孩洗澡等等。你必須明白訓練孩子幫忙做家事,這是正面的、有益的,絕不是負擔。
- 做家事會培養出責任感,而責任感就是現今許多年輕人所缺乏的。
- 不被教導做家事的小孩會變的自私、被溺愛、懶惰、和不感恩!
- 自私的小孩會把父母的愛當作理所當然的。接下來就是沒大沒小、人本主義、沒有家教、沒有禮貌、沒有感恩,什麼都以自我為中心。再接下來,小孩也會嘗試如此對待真神。通常,這種小孩即使接觸基督教,也都會成為假基督徒,也會把天父和耶穌的愛都當作理所當然。通常,這種小孩不會願意認罪悔改,也不會願意天天背十字架、付上代價跟隨耶穌、信純正福音。很可惜,在我們讀者當中,有許多假基督徒成人,他們從小就是如此自私和被溺愛的小孩。他們現在還是幼稚、膚淺、人本主義、擁抱撒但教主義、自私、不願意真悔改和捨己,也不會願意天天背十字架、付上代價跟隨耶穌、信純正福音。
-做家事(包含洗碗、打掃等等)會培養出品格和感恩。品格是從做家事來的,不是從讀書來的
沒有賞罰分明制度,就一定會產生溺愛!
最後,我們的勸勉是:基督徒父母一樣要有賞罰分明的制度,並且要說到做到。若你向小孩承諾要獎賞他,就一定要守信用、說到做到。當然,在懲罰方面也是如此。當你規定懲罰的制度後,就一定要說到做到。否則,小孩只會認為父母只是說說而已,只是隨便威嚇一下而已,不會真正執行懲罰的制度。
別忘記,耶和華父神是一位賞罰分明的神(創二16-17)。祂對亞當夏娃的獎賞就是:若你吃生命樹的果子,你的獎賞就是持續活到永遠;若你吃分善惡樹的果子,你的懲罰就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為什麼神堅持要有賞罰分明的制度呢?很簡單,這是因為當只有獎賞、沒有懲罰時,就會形成溺愛和不義。相反地,只有懲罰、沒有獎賞,就會變成沒有恩典、憐憫和饒恕。別忘記,神的真愛是不可能不帶著賞罰分明的,因為神的愛「不喜歡不義(=罪),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
懲罰順序:用神的話語責備、實際生活的懲罰、用管教的杖來打
因此,當基督徒父母藉著神的愛來管教小孩時,一定要有賞罰分明的制度,絕不可溺愛小孩。當小孩不順服權柄時,你可以先用言語和神的話語來責備和糾正他。若他不聽從,就一定要馬上有一些懲罰,好讓他知道違背父母是有後果、叛逆是會受到懲罰的。聖經說,只用言語,許多人是不肯受管教的,即使是明白其中的道理,他也不會留意(箴廿九19)。
關於管教小孩,我們建議一開始的懲罰如:拖地板、罰寫順服父母的經文50-100次、洗碗三次、一個月沒有零用錢、下一餐自己準備食物給自己吃等等。若經過這些懲罰後,小孩還是叛逆,那就用箴言中的智慧來懲罰,也就是要用管教的杖來打。聖經說:
l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l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廿二15)
l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廿三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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