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父如何審判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
How does the Heavenly Father judge His unrepentant children?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1/31
「神是聖潔的神,我們要將偉大歸與我們的神。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完美。神所行的無不公平,祂是誠實無罪、無不義的神,祂又公義,又正直。所以,我們禱告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求神聖潔的火臨到華人的教會,燒滅教會中的污穢,叫人在祢面前謙卑悔改,尊祢的名為聖,認識祢名的聖潔。求神引導我們走聖潔的路,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利十九2;申卅二3-4 原文直譯;太六9)
神是聖潔的神
耶穌說:耶和華是在天上的父(太六9),人人都要尊祂的名為聖。因此,你必須先記住「天上的父」絕不是「地上的父」。若有人隨己意把「天上的父」降級成「地上的父」,這就是在用自己的思想來塑造一個偶像,他所相信的已經不是聖經裡的真神!而保羅警告哥林多的基督徒說:「拜偶像的,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林前六9-10;啟廿一8)
我再強調一次,「天上的父」絕不是「地上的父」。聖經說:「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 也就是說,耶和華是道德完全的神。祂與人和所有的創造物完全不同,即使是最靠近神寶座的撒拉弗(一種天使),他們都彼此呼喊說:「聖哉(Holy)!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光充滿全地。」(賽六2-3)
請注意,聖經說「神是聖潔!聖潔!聖潔!」。你在聖經當中不會找到其他關於神的形容詞,會這樣地連續重複三次。撒拉弗沒有三次重複喊說:「神是愛!愛!愛!」撒拉弗也沒有說:「神是憐憫!憐憫!憐憫!」他們乃是說:「神是聖潔!聖潔!聖潔!」因為神全然聖潔、全然良善,祂對罪沒有任何容忍度(那鴻書一3;出卅四7)。祂是創造天地的主,祂是宇宙的主宰,祂是統管萬有、烈火忌邪、全然聖潔的「神」(申四24;利十九2)!
推薦:「天上的父」不可被降級成「地上的父」
「神的名字」也是聖潔的
在聖經當中,神和耶穌的名都是聖潔的。神說:「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利廿二32)。而耶穌的名是「超乎萬名的名」(腓二9-11),耶穌的名字充滿了聖潔和大能,耶穌的名是萬名之名!
然而,看看這世代的基督教是如何商品化這個「萬名之名」呢?你去基督教書房,你會看到人們對待耶穌的名字、神的名字如同一個「星巴克」(Starbucks)商標一樣,印在馬克杯、襯衫、毛巾、原字筆、裝飾品上面出售。出售「萬名之名」嗎?人們對神的名字已經沒有尊敬,把神的名當作平常。在神面前是何等噁心!若耶穌親自造訪今日的教會,祂仍然會如同當年一樣潔淨聖殿,趕出殿裡做買賣的人,翻了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可十一15)。
今天,如果你找一個傳統猶太人,你問他說:「請問神的名字叫什麼?」對方無論如何都會拒絕提到神的名是「雅葳 (耶和華)」。為什麼呢?因為傳統的猶太人知道神的名是聖潔的、是需要敬畏的,他們知道神的名字是榮耀的,他們害怕去得罪神的名字。所以,他們不敢提到神的名字是雅葳 (耶和華)。
你會說:這太極端了吧?是的,雖然這是一種偏右的極端,但是我寧願要這種極端,也不要像今天的另一種極端。人們輕看神的名字、商品化神的名字,又把耶和華稱為一位溺愛的父,把耶和華降級!現代的許多教會不介意褻瀆神的名字,隨便都可以妄稱神的名亂發預言。你知道神的聖名不能妄用嗎?你知道你需要尊敬神的名字嗎?為什麼?因為神是聖潔的神!神是烈火忌邪的神!
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都蒙了救贖,他們都是「神的兒女」
請你記住:神是完全、公平、公義、聖潔的神。隨己意把天父降級或妄稱神名字的人都要悔改,否則將親自在硫磺火湖裡飲神的憤怒。
在看「神會如何審判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這主題之前,首先我們必須知道,早在出埃及記15章,在那個時代,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就蒙了救贖。聖經說:「你憑慈愛領了你所贖的百姓;你憑能力引他們到了你的聖所。」(出十五13) 聖經也稱以色列百姓為兒女(申卅二19)。
「耶和華看見他的兒女惹動他,就厭惡他們」(申32:19)。
那麼,當神的兒女犯罪時,神會審判祂的兒女嗎?以色列人為自己鑄成了金牛犢的偶像,向它下拜,於是耶和華就向他們發烈怒,想要將他們滅絕(出卅二8-10)。神又說:我要將他們的名從天下塗抹(申九14)。這些經文告訴我們,對於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神不僅會不認他們的名,還會把他們的名從天下塗抹。
接下來,神向亞倫甚是發怒,也想要滅絕他(申九20)。若不是摩西為亞倫和以色列人代禱(申九19-20),神就會轉眼處死他們。(當然,任何被神處死的人,死後都是下地獄!聖經從來沒有說:被神處死的人還是上天堂,連一個經文根據都沒有。)後來,對於那些不信的以色列百姓,神把他們滅絕了。
新約的猶大書說:「從前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都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猶5)
「兒女」惹動神怒氣的結果是什麼?
現在,請把聖經翻到申命記卅二章,讓我們來看神會如何審判一些「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聖經說:「耶書崙漸漸肥胖,粗壯,光潤,踢跳,奔跑,便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申卅二15) 這裡「耶書崙」的希伯來原文是「Yeshuruwn」(史壯聖經原文字典,編號H3484),意思就是「正直的那一位」,是一個象徵以色列的名字。
在出埃及記十五章時,以色列人還是被贖的百姓,仍然是義人,但到了申命記卅二章,聖經說他們就離棄造他們的神,輕看賜給他們救恩的神。接下來,他們又敬拜別神,觸動神的憤恨,輕忽生他們的神(申卅二16, 18)。
然後聖經說:「耶和華看見他的兒女惹動他,就厭惡他們,說:我要向他們掩面,看他們的結局如何。他們本是極乖僻的族類,心中無誠實的兒女。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陰間(shall burn unto the lowest hell;KJV),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我說,我必將他們分散遠方,使他們的名號從人間除滅。」(申卅二19-22, 26)
這段經文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耶和華的兒女惹動了神的怒氣,因此神在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陰間。這裡的陰間是希伯來文「Sheol」,等於新約希臘文的「Hades」,因此在新約也翻譯為陰間(如:路十六章)。換句話說,當神的兒女犯罪(如:拜偶像)時,若他們不悔改,這會惹動神的怒氣,而結果就是,神親口說祂會把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下在陰間。
在舊約中,任何得罪神的兒女,若他們不悔改,神就會從祂的冊上塗抹他們的名字(出卅二33),還會把他們的名號從人間除滅(申卅二26)!
曾經是義人的「可拉」,最後被活活吞滅到陰間
讓我們再看另一個兒女失去救恩的例子。在舊約,神有沒有把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活活打下陰間呢?有,請看可拉的例子。「可拉」曾經是被神救贖的義人(出十五13),他是利未的曾孫,又被神分別出來,辦耶和華帳幕的事(民十六1, 9)。請注意,可拉原本是義人,被神分別辦帳幕的事情,神不會叫一個罪人辦耶和華帳幕的事。但是後來,可拉貪戀亞倫祭司的職份,擅自專權(民十六7)。
可拉的下場是什麼呢?神使地開口,把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活活打下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民十六30-33)。
然而,那些沒有參與叛變的可拉眾子,他們沒有被活活打下陰間,因為他們沒有犯同樣的罪(民廿六10-11)。這些可拉的後裔後來還寫了詩篇的一些內容(如:詩篇84、85、87、88)。這正如聖經所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十八20)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悔改)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十八23-24)。
也就是說,當義人離義而犯罪時,神說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他必死亡。但是,若他認罪悔改,就會存活,不會失去救恩。
新約中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會失去救恩
「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若不儆醒,我必臨到你那裏,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決不能知道。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啟三3-6)
啟示錄是耶穌要使徒約翰寫給7個教會的(啟一19-20),是寫給基督徒的。這裡清楚地告訴我們,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兒女),耶穌會把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掉。並且,在父和眾天使面前,耶穌不會認他們的名。當然,這裡的得勝是指從罪中得勝,不是指在社會上有名利地位,也不是指要當牧師才是得勝。
另外,這是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不是向非基督徒所說的話。而且這裡提到的是「生命冊」,不是「獎賞冊」。若基督徒犯罪又不悔改,他的名字就會從生命冊上塗抹掉,也就是說,他會失去永生,也會失去他兒女的名。聖經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5)
我再強調一次,啟示錄所提到的是生命冊,不是獎賞冊,「若有人把啟示錄刪去什麼,神必從啟示錄所寫的生命冊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廿二19;KJV直譯)。如果你擅自刪改神的話語,把「生命冊」改為「獎賞冊」,神也要把你的名刪去!
以上所提到的經文都證明,兒子的名份是可以被失去的,如果你犯罪不願意悔改,神會按照祂的公義審判你,你的名字會從生命冊上塗抹掉。
推薦:「神會塗抹生命冊上的名字嗎?」
推薦:「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推薦:「堅持不悔改多久,才會失去救恩?」
「一次是兒子,永遠是兒子」嗎?
聖經說,在一個人認罪悔改成為真基督徒之前,他被稱為「魔鬼的兒子(或女兒)」(徒十三10;約八44;太十三38;約壹三10)。換句話說,在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之前,魔鬼就是我們的屬靈父親(約八44)。但是,根據聖經,這個屬靈父親與孩子的關係是有辦法改變的,因為耶穌親口說,只要「悔改、信福音」就可以得救,並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可一15;約一12)。若兒子的名份永遠不可能失去,那麼我們就永遠無法藉著悔改和信福音,從魔鬼的兒女改變成神的兒女。
今天,相信加爾文主義(Calvinism)的人喜歡傳講「一次是兒子,永遠是兒子」的歪理。請注意,若「一次是兒子,永遠是兒子」的說法符合真理,我們以前「一次是魔鬼的兒子,就永遠是魔鬼的兒子」了。難道這是真理嗎?難道「一次是罪人,就永遠是罪人」嗎?
我再強調一次,神用「父」的身份來讓我們明白祂的慈愛,但是祂不是「地上的父」,祂同時是創造宇宙的全能「神」!神用父子關係來讓我們了解祂的愛,但是你不能用「地上的父子關係」套用在「天上的父」身上,然後期待天父必須溺愛兒女,限定神不能塗抹犯罪又不悔改之人的名字,限定神不能讓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下地獄。祂是神,祂不能被人的墮落而限制!如果你把天父降低到任何水準,你就為自己製造了偶像,因為那個父不是「天上的父」。
你以為基督徒可以同居、貪錢、愛世界、動淫念、妄稱神的名、拜流行歌手為偶像嗎?你以為犯罪不悔改還可以承受永生嗎?若是如此,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聖經已經說:「不要自欺,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不要自欺。」(林前六9;加六7;林前十五33)
我再說一次,得罪神的後果不是一件小事,使徒保羅警告我們,不要行姦淫,不要貪戀惡事,不要試探主、不要發怨言,因為以色列百姓得罪神,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林前十6-11)。保羅又說,不要藐視神的恩慈、寬容、忍耐,犯罪就要悔改,不要硬著心不悔改,以致神震怒(羅二4-5)。如果你現在還在罪中,今天就悔改!現在就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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