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慈愛的上帝怎麼會把人送進地獄呢?
How can a loving God send people to hell?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純正福音和復興網站
http://www.repent-pray-revival.org
「人們下地獄不是因為耶穌棄絕了他們,而是因為他們棄絕了耶穌!」–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馬太福音 18:8-9
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結18:20-22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神絕對不會把任何人送進地獄。如果人下地獄,那是他自己自由選擇的結果。」—葛理翰牧師
“God will never send anybody to hell. If man goes to hell, he goes by his own free choice.” -Rev. Billy Graham
問:一位慈愛的上帝怎麼會把人送進地獄呢?這不是殘忍的嗎?
我的回覆:
你需要明白,並不是一位慈愛的上帝把無辜的人送進地獄,而是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藉著犯罪,把自己送進了地獄。
讓我反問你一個問題。一位慈愛的好總統怎麼會把人送進監獄呢?這不是殘忍的嗎?是不是應該完全取消監獄更好?
如果你是一個國家的總統,而我問你:“一位慈愛的好總統怎麼會把人送進監獄呢?”
你會怎麼回答?你可能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
嗯,如果你仔細想想,你可能會說,我沒有把任何無辜的人送進監獄,
罪犯之所以會進去監獄,是因為他們犯了法,而監獄是他們應得的懲罰。
當然,作為一個慈愛的好總統,我愛我的人民,我想保護他們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
作為一個慈愛的好總統,我希望犯罪率非常低,我真心我不鼓勵犯法,所以我們必須有法律、警察、法官和監獄來嚇阻和懲罰罪犯。
如果我們廢除所有監獄,不再用監獄懲罰罪犯,那麼犯罪率將會比現在更高!
如果我們廢除所有監獄,不再用監獄懲罰罪犯,那麼將會有更多的犯法和無法無天,更多的公民會受到傷害。
現在,你明白了嗎?
你需要明白這一點,並不是一位慈愛的上帝把無辜的人送進地獄,
而是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藉著犯罪,把自己送進了地獄。
上帝慈愛良善,祂從未將任何無辜的人送入地獄。
人之所以會去地獄,是因為他們犯了罪,而地獄是他們應得的懲罰。
約翰壹書3章4節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道德)律法;違背(道德)律法就是罪。」
英王欽定版說:sin is the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換句話說,神對罪的定義就是違背神的道德律法,就是違背十誡。
想想看,你這輩子說謊過多少次?而說謊就是違背十誡的第九誡。還有,你這輩子肯定有偷東西、貪錢、好色、動淫念、同居、婚前性行為、外遇、墮胎、愛世界、妄稱神的名(說Oh my God!)、虛榮、抽煙、醉酒、恨人、咒罵父母、罵髒話、拜各樣的偶像、拜假神、拜財神、不敬拜耶和華真神等等。這些都是自私、邪惡、又得罪神的罪。
所有罪的根源都是自私、自利和兩把尺的!
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自私和兩把尺的人。
在神面前,你不是一個好人,你仍然是一個罪人!
每個世人都得罪了創造宇宙的耶和華上帝,而上帝的偉大、身分、價值遠比中國皇帝或世上的總統還要高至少一兆倍。事實上,上帝比整個宇宙更有價值!祂乃擁有無限和永恆的價值(詩49:8;賽57:15)!祂又是最高最上、至高至上、永遠長存、聖潔恨罪的真神(賽57:15;彼前1:16)!

詩篇 145:3 聖經當代譯本
耶和華是偉大的,當受至高的頌讚,祂的偉大無法測度。
Psalm 145:3 NKJV
“Great is the Lord, and greatly to be praised; and His greatness is unsearchable*.”
*Beyond our understanding
就是因為上帝的偉大、身分、價值都是永遠的(詩49:8;賽57:15),所以每個得罪神的世人都必須賠償到永遠。所以,世人應得永遠在地獄的刑罰。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按著神的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所以,在神面前,每個違背十誡的世人都如死刑犯,必須求到皇帝或總統的特赦才能免於死刑。這樣的特赦是上帝的恩典,是人所不配的。
而惟有當人悔改、離棄罪、信福音、並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耶穌,才能真正得救、與神和好、靠著耶穌的血稱義、藉著耶穌免去神的忿怒,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羅3:23;約壹3:4;出20章;詩7:11;羅6:23;路13:3;來9:27;可1:15;路9:23-24;林後5:20;羅5:9;約3:16 )

先認罪悔改,才能因信稱義
聖經說,人人必須先認罪悔改,才能因信稱義。人人在決志或受洗前,必須先認罪悔改,天天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才能因信稱義(真正的重生/得救)。
「得罪上帝比得罪一兆個皇帝還嚴重!」-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路加福音 12:5 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神)!
所以,今天就離棄你的罪、自私和藉口,今天就向神悔改,將你的生命獻給耶穌。
為什麼得罪神的後果那麼嚴重? (更新)
根據神的話,哪些人會下地獄呢?
所有罪的根源就是自私和兩把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