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基督徒弟兄敢大膽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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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基督徒弟兄敢大膽外遇?

Why do “Christian" men dare to commit adultery?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4/22

「親愛的天父,今天我們要藉著祢的話語,來看為什麼有這麼多基督徒弟兄敢大膽外遇。請聖靈現在就運行在所有看到這篇教導的人身上,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幫助他們更愛神、更恨罪,並且明白祢是一位公義和聖潔的神,祢的愛不喜歡不義、不喜歡罪,只喜歡真理。求神讓今日的教會停止被屬世的敗壞影響,並開始帶著真理和公義去改變這個敗壞的世界。求聖靈親自興起一個敬畏神的世代,願主耶穌得著一切的榮耀。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在美國有40%的牧師承認犯過外遇

根據美國一項統計,在美國有40%的牧師承認:自從他們開始事工之後,他們都曾經犯過外遇。資料來源:Way of the Master, by Ray Comfort, page 133

這個統計只有反映出那些願意誠實的牧師而已,這個數據在實際上可能更高。另外,我們也可以從這個數據看出來,在今日的教會中,不僅是講台下的人不敬畏神,講台上的人也不敬畏神。

推薦:「為什麼去教會的弟兄沈迷色情網路?」

推薦:「基督徒可以同居嗎?」

推薦:「聖經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經文根據」

 

那麼,為什麼基督徒弟兄敢大膽外遇呢?有二個原因:

第一、大部分去教會的人都從未在決志或受洗前有真正的悔改。當然,聖經清楚地說,若一個罪人從不知道他犯了罪,違背了神道德的律法(約壹三4),他就不會知罪(羅七7)。若他不知罪,他就不會認罪悔改、離棄罪惡,而結果就是:即使他決志或受洗10次,都沒有用,他仍然沒有真正重生。即使是神學博士也不例外。若他在決志或受洗前從未藉著十誡知罪和徹底悔改,他仍然是個假基督徒,即使有5個神學博士也沒有用。請你記住,聖經說明確說在信福音前,人必須先悔改 (太3:2;太4:17;太11:20-21;太12:41;可1:15;可6:12;路3:3;路5:32;路10:13;路11:32;路13:3;路15:7;路16:30;路24:47;徒2:38;徒3:19;徒11:18;徒17:30;徒19:4;徒20:21;徒26:20)。

推薦:「你決志前有悔改嗎?」

推薦:「信福音前要悔改 = 靠行為稱義嗎?」

 

大部分去教會的人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神的僕人陶恕博士(Dr. A.W. Tozer)說:「我認為有成千上萬,甚至有上百萬參與教會活動的人仍然沒有得救。」

雷歐納牧師(Leonard Ravenhill)說:「在那些自認是基督徒的人中,我不認為有超過2%是真正重生的。」

美國的詹姆士.甘迺迪博士(Dr. James Kennedy)說:「從我24年的牧會經驗和對上千人的約談中,我發現在美國大部分去教會的人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佈道家查理斯.芬尼(Charles Finney)曾說:「從現在到永遠,我們必須先傳講神道德的律法叫人知罪,才能預備人心悔改和接受福音。……」請注意,芬尼是教會歷史上最成功的佈道家之一,在他帶信主的人中,有百分之八十從未離開神。他說:「從現在到永遠,我們必須先傳講神道德的律法叫人知罪,才能預備人心悔改和接受福音。若忽略這個原則,我們就會給人假的盼望和救恩,並讓假決志的人充滿教會。時間會清楚地證明這一切。」

 

他們被「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洗腦了

為什麼基督徒弟兄敢大膽外遇呢?

第二個原因就是,有些有真正悔改和得救的基督徒弟兄,他們被「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洗腦了,所以他們心想著:反正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我犯姦淫和外遇也沒關係,神還是會讓我上天堂。這種想法被稱為極端加爾文主義(extreme position of Calvinism)。

Terry MacAlmon就是一個例子,他是今天世界上著名的敬拜者之一,他的敬拜音樂影響非常多人。(台灣的以琳書房有賣他的敬拜音樂多年,他也曾在2006年8月20-22日到台灣舉辦敬拜聚會。)但是2008年5月,他卻外遇了。而且外遇之後,他還是不悔改,他選擇離開服事,離開妻子。他犯罪不悔改的同時,他還說「我還是永遠屬於神」。他的這個概念就是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來的。他認為自己已經得救,所以犯外遇的罪(姦淫罪)又不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難道你能說他從未得救嗎?不可能。他的音樂感動太多人,他讓太多人因著他的敬拜音樂而與神更親近。他是得救的基督徒,但是他犯罪了、卻選擇不願意悔改。然而,他也需要悔改,否則神的審判臨到時就會失去救恩。

– Terry MacAlmon

[Terry MacAlmon外遇事件資料來源:
Wikipedia百科全書:http://en.wikipedia.org/wiki/Terry_MacAlmon
美國靈恩雜誌報導:http://charismamag.com/articles/index.php/17490]

另外,相信加爾文主義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說:「即使是你一天犯姦淫罪或殺人罪100次,罪仍無法使你離開基督。」 “Sin cannot tear you away from him [Christ], even though you commit adultery a hundred times a day and commit as many murders."  資料來源:http://jmm.aaa.net.au/articles/9336.htm
*聲明:我們並非反對馬丁路德所有的教導,但是我們反對加爾文主義。

這說法直接違反了新約的猶大書4節:「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

聖經又說:「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2-13)

美國曾有位聖經註解家叫做法尼斯.達克(Finis Dake),他擁有聖靈所賜的超自然恩賜,會一字不漏地背整本聖經,包含標點符號。並且,他平生還花了至少十萬個小時讀聖經。他曾列出118個經文根據,證明犯罪而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約翰衛斯理、芬尼、馬太亨利、雷歐納、陶恕博士(A. W. Tozer)和全世界最有名的解經家如:Adam Clarke/Joseph Thayer等都如此警告。
推薦:「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其實,「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嚴重錯誤的歪理。這種歪理會破壞婚姻,也會錯誤地引導年輕人犯婚前性行為和動淫念的罪。這種害人下地獄的毒藥同時會嚴重腐敗全球的教會,使基督徒無法無天,行各樣可憎的事,我行我素。這種歪理乃是把恩典扭曲成犯罪的執照,而加爾文自己就是一個例子,他相信自己永遠得救到一個地步,即使殺了許多人,他也沒有感覺,他覺得那些反對他的人該死。加爾文自己的例子就是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推向極端,跟希特勒一樣。
推薦:「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創始者

 

美國教會內的淫亂與外邦人沒什麼差別

美國2008年3月的AFA雜誌,第20頁,文章標題叫做「腐爛的果子」(Rotten Fruit),其中有一些調查數據,以下是訪問全國250名基督徒年少年後的結果:

  1. 美國福音派基督徒青少年當中,發生第一次性行為的年齡平均在16.3,而非基督徒青少年在16.7歲。然而,基督徒青少當中同時有「三個以上性伴侶」的比率是13.7%,而非基督徒青少卻只有8.9%。
  2. 對於那些自稱已經重生的青少年而言,80%同意在婚約外的性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然而,其中3分之2的人,他們的實際行為違反自己的信念。

過去,基督的教會曾經教導青少年不可動淫念、不可發生婚前和婚外性行為。過去的教會還會教導悔改、聖潔、治死肉體和敬畏神的真理。然而,現今的教會大部分都墮落到一個地步,為了討好人、拚人數和奉獻,他們只講神要祝福你,神要賜給你永生、平安喜樂、有錢的人生、美好的人生。

-Joel Osteen

現今的教會已經把福音的主角從神轉移到人,從「被殺的羔羊配得一切的榮耀」(啟五12),扭曲成「人才是福音的中心,一切都是為了人蒙福、一切都是為了人的益處」。這已經把福音變成人本主義,對神而言,這是一種噁心的背叛。而那些擅自更改福音的牧者和傳道人,他們若不悔改,就將永遠被咒詛(加一6-8 NIV )。

太18:6  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根據美國一項統計,在美國有40%的牧師承認:自從他們開始事工之後,他們都曾經犯過外遇。資料來源:Way of the Master, by Ray Comfort, page 133

想想看,在美國有接近一半的牧師曾經有外遇,也就是說,他們曾經犯過姦淫罪。甚至許多牧師在外遇之後就拋妻棄子,另外再娶。為什麼他們那麼大膽犯外遇呢?因為許多牧者自己也被「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洗腦了。

想想看,既然牧者都是如此大膽犯罪,更何況是教會中的會友呢?這就是為什麼在全球的教會中,極少有真正的復興。即使是非洲或亞洲,許多所謂的復興都只是炒作新聞的假象。例如:在非洲,許多去教會的人仍然在拜偶像、犯淫亂等等,有一大部分的人是沒有真正得救的,而另一部分的人雖然是真正悔改、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但他們被誘惑犯罪後,就持續故意犯罪。他們甚至不知道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

接下來,有幾個真實故事會向你顯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可以說是對基督徒救恩、家庭和婚姻最大的破壞。

 

故事1

葛理翰牧師(Rev. Billy Graham)可以說是美國最有名的牧師之一。但他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就是為什麼他敢大膽地更改福音,告訴世人說:連回教徒、佛教徒、從未信耶穌的人也可以上天堂,人人都可以上天堂。這其實是出於天主教的普世救恩論,這嚴重違反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使徒行傳四章12節、加拉太書一章。葛理翰牧師真正需要的是什麼呢?他需要悔改,否則神的審判臨到時就會失去救恩。

請看葛理翰牧師的例子 :

 

故事2

有一次,有位很難過的母親寫信給美國的Dan Corner牧師(這位牧師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位母親說:「30年前,在我信主後,我們就去一個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會。如今,我4個最大的小孩認為他們怎麼樣過生活都沒關係,他們大膽犯醉酒和淫亂的罪。我31歲的長女不允許我糾正他們,也不允許我糾正任何如此犯罪的人,她說我這樣是在批評論斷。身為母親,我怎麼可能不警告我的孩子並糾正他們犯罪的行為呢?」

故事3

另外一次,有一位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基督徒,他向美國的Dan Corner牧師毫無羞恥地承認說,他是一個犯淫亂的人。這個人完全不害怕地獄的刑罰,也不害怕神的管教。

故事4

有一個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向Dan Corner牧師承認,他經常罵髒話,偶爾會醉酒。他也承認自己目前是個犯淫亂的人,但他深信自己是基督徒,並認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在Dan Corner牧師用經文來證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錯誤的之後,他就很生氣,他不想再聽下去,仍然選擇他自己罪惡的生活。
推薦:「為什麼你還是那麼愛犯罪?」

結論

親愛的朋友,你知道為什麼許多人要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第一、他們受了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影響,而加爾文本身相信一個基督徒犯罪至死不悔改仍然不會失去救恩,這就是為什麼加爾文自己敢大膽殺人和逼迫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而現代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說:犯罪至死不悔改的人,從未得救。但這種說法也出了嚴重的問題。為什麼呢?因為這樣就等於把他們神學的創始者加爾文說成是「從未得救的人」。

第二、聖經說:「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猶4) 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卻扭曲了這個經文,硬是把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所以會有人盲目地堅持抓住「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誤以為這歪理是允許他們犯罪的執照。

最後,親愛的朋友,請你想想看,若你不相信「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的真理,所以你就持續犯罪又不悔改。而在你死去之後,你下了地獄,發現原來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真的會失去救恩。但是那時已經太遲了,來不及了,即使你想要改變你錯誤的想法,都已經太遲了。仔細想想,相信「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的真理對你而言沒有壞處,只有好處。

 

然而,若你把你的靈魂全部賭注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上,你死後會在地獄裡為這個歪理付上永遠的代價。

 

「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帖後二9-12;NIV聖經直譯)

其實,若你是個真正愛神和恨罪的基督徒,你會聽懂這樣的真理和邏輯,你不會愚拙地找藉口或錯誤教義來持續犯罪,你會願意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你會明白過聖潔的生活不等於靠行為稱義,也不等於靠行為來持守救恩,因為聖經說:

「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聖經又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

別忘記,基督教歷史上二位精通希伯來原文和希臘原文的解經家: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和法尼斯達克(Finis Dake),他們都是堅持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他們都強調基督徒必須持續遠離罪惡、過聖潔的生活。他們都教導:「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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